《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人民政协章程作出的重要修改。这一修改,对于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我国各民主党派在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有过光荣历史和重要贡献,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共同目标下,与中国共产党结成了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的政治同盟关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中国人民在思想政治上的坚强团结,而且也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形式确立下来。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和各项经济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形成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蕴含了在我国建立多党长期合作政党制度的构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转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和人民政协工作。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丰富了关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八字方针,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三大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一起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贡献。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批示精神,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确立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时俱进的特点和生命力。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是由中国客观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领域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比如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其成员还可以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等等。各民主党派还可以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也可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我国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凝聚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政党制度的稳定是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政党制度的发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政党制度的选择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符合国情。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得益于我们创造了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得益于我们较好地发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并在党领导下团结合作,是人民政协存在的重要依据
人民政协是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人士参加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自成立起就是各党派团结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1949年8月,周恩来同志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在今天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同志提出:“人民政协是党派性的,是党派的联合”。1954年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人大职权后,毛泽东同志在召集参加政协会议的党内外人士座谈时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此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人民政协的性质被明确写入政协章程。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章程总纲,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基础上增写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性质并将其写入政协章程,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促进各党派的团结合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周恩来同志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结之间的合作问题,就是代表阶级的党派、团体相互之间内部合作的问题”,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而且“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这类事情还会更加多起来”。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在政协会议上,可以本党派名义进行发言,发表意见和主张;民主党派可以提出党派提案,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答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等多种活动。人民政协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维护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写入政协章程,不仅是人民政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这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切实搞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活动,特别是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秘书长会议各个层面的政治协商,使之更加经常、更加有效。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就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鼓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畅所欲言,为他们发表意见提供充分的机会。要更加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监督,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维护他们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要积极办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提案,反映他们提供的社情民意,进一步搞好与他们的联合考察和专题调研,努力为他们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它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并将继续在实践中日益完善。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必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