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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国60年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日臻完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指导下,民主党派广大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稳步健康向前发展,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创制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要求,确立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理论,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初步奠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运行的理论政策框架,开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

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出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政党”。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这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最初界定,表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开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确立和民主党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二是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1956年9月,中共八大决议正式确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前途和任务,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从而突破了苏联一党制的模式,使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得以坚持和巩固。三是确定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合作共事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最高国务会议、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还有谈心活动、书面建议等形式,就国家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历次会议的重要议案等,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达到了国家政权层面上的合作共事。四是明确“团结、建设、进步”的方针。热情地帮助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和发展,提高他们为实现《共同纲领》奋斗的水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中共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各民主党派明确指导思想、确定新的政治纲领和组织方针、规范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发展对象的重点等。这些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指明了方向,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格局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经验教训,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大局,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上拨乱反正,开创了多党合作的新境界,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由此迈上新征程。

主要体现在:一是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强调民主党派不再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阶级联盟,而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一性质准确反映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成员构成特点,解决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二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认为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从而使多党合作制度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而完善。三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极大地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内涵。四是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关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上确定“三个为主”(以经过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方针,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合作,一批中年骨干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六是关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对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工作上充分信任,把民主党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同民主党派各方面代表人物的联系。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创新与突破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苏东剧变和国内政治风波的教训,制定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制定一系列新政策,系统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如何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多党合作事业继续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我国各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参政党”概念准确界定了各民主党派的地位,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二是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载入宪法,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将多党合作制度纳入党的基本纲领,从而为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可靠保证。三是提出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衡量标准: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以及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衡量标准,为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抵制西方国家多党制和议会制的影响提供了基本依据。四是明确了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进步性集中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泛性体现在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涵盖教育界、文化界、经济界、科技界、医卫界等不同方面,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要求也呈现某种程度的多样性。这一科学阐述,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五是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这对于推动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促进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职能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六是制定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司法机关、人民政协中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履行参政党职能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丰富与完善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对我国的挑战,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主要体现在:一是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把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推向新高度。二是提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为推进民主党派政治交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的提出,对于保持和发展多党合作政治格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四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党派性质的内涵,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从而为民主党派不断发展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奠定了基础。五是丰富和完善了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为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六是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理论,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同时,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把人民政协理论以及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七是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明确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强调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八是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中共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九是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选配相应的民主党派成员,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使民主党派充分有效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同时,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