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月16日电 2007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于1月15日—16日在昆明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胡锦涛、贾庆林同志近一个时期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上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问题历来高度关注,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实化举措、强化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回良玉指出,近年来,我国宗教理论有新发展,宗教法制建设有新突破,宗教工作有新举措,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随着国际形势持续发生的深刻变化和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回良玉强调,要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运用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看宗教,放眼世界看宗教,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看宗教。准确把握世界宗教问题的发展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复杂性和重要性;准确把握我国宗教问题的新特点新趋势,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要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争取主动性,切实加强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宗教关系,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回良玉强调,要实化举措,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要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建设,统筹做好各项宗教工作,努力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回良玉要求,要强化领导,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工作方法,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上多想办法,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多下功夫,在妥善应对复杂宗教问题上多出实招,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