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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党制度中的“和谐”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着“和谐”内涵,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不断追求和谐。首先,从政党的起源和发展看,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多种因素决定的。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都难以在中国的土壤中生根。其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两个最基本的思想,一是人伦和谐,二是天人协调。中国在经历了清末民初政党林立、混乱纷争和此后的国民党一党专制的黑暗岁月之后,必然要寻求一种符合中华民族心理、体现中华民族“和合”理念的政党制度。再次,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列强侵略、内战频仍中苦苦挣扎。中国共产党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宗旨,使人们看到了中国的前途和希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华文化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本内核是不断体现和谐。中国政党制度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其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其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行一种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其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这些特征,无不蕴涵着和谐思想的精髓。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通力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挚友和诤友关系。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实践内容是不断营造和谐。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协商,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有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体现在党际关系中,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经常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和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比例,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体现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较大比重,他们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并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体现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以多党合作的实践诠释着“和而不同”的理念。多党合作这样一种政治格局,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又使各方面、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都能充分地反映、表达出来,在一致性和差异性的调整中使社会达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