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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时弊 讲实效—— 民主党派特约人员工作巡礼


“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毛泽东

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特约人员已经成为我国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的有效举措,成为我国民主监督在政治生活中的生动体现。目前,从国家部委到全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在其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1.7万多名。

不同的称谓,相同的使命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既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中取得的政治共识。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则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1989年5月,国家监察部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于同年底从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聘请了21位人士作为首批特约监察员,协助行政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由此开启了民主党派“特约人员”工作。

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此后,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相继聘请了一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等。虽然称呼不同,所在部门也不同,但是他们都肩负着同样一种使命:民主监督。

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委、局)、审计厅(局)等单位,也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和工作制度,对“特约人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请程序、聘期以及活动形式与内容等作出规定,使“特约人员”工作全面展开并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其中对特约人员的规定更加规范。不仅要求各级中共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关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来认识、规划、部署、开展特约人员工作,而且逐步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在原有特约“四员”( 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基础上,增加了国土资源监察员、税务监察员等。

知情出力、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

我国目前共有各类特约人员1.7万多名,分布在各个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

视察调研、咨询建议、监督反映和联系沟通是各类特约人员的主要职责。同时,各地和各部门定期向“特约人员”通报情况,邀请“特约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组织“特约人员”进行调研和参加一些重大的执法检查活动。

在实践工作中,特约工作已成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方式之一,不仅有利于拓宽党外人士的知情渠道,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条件,而且有利于使他们增进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增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国家审计署组织特约审计员直接参与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全国粮食挂账资金等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调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监察部所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转呈群众来信来访共达到7万余件次,许多省市还建立了特约监察员来访接待日。“特约人员”不仅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还向人民群众宣传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政策和决心。

公安部自1997年以来先后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中聘请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全国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共聘请特约监督员15万余人,形成了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监督网络。

程锦慧,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巡视员,她和教育部的特约教育督导员都有着频繁的工作接触。 “由于督导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确定特约教育督导员人选时,我们一般要考虑他的专业背景。而民主党派成员有很多是在学校以及研究机构任职,其专业学术背景使他们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游刃有余,具有很大的优势。”程锦慧说。在教育督导过程中,民主党派成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安排,发挥了特约教育督导员特有的作用。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特约监督员,不仅要政治立场坚定,更要勇于反映实际情况,敢于坚持真知灼见。”农工党党员、国家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常继文认为,特约工作不是站在被监督方的对立面上考虑问题,而要帮忙不添乱,不为自己谋私利,才能真正发挥一名特约监察员应有的作用。

可以说,“特约人员”工作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除了在人大、政协任职及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之外,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又一有效渠道,是他们知情出力、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监督,从不是一句空话

在我国,民主监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每年政协大会上,党政领导列席大会发言,虚心听取委员们对各种问题的尖锐批评,从一个侧面折射了民主监督的力量。而覆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的作用更是有目共睹。

民建会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约监督员赵静曾对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2006年,北京市一些企业对年检电话咨询不畅问题反映较多。于是,北京市工商局的特约监督员专门对此开展了调查,对市局、分局20多部咨询电话进行抽查,发现确实存在不接听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扯皮等情况。 他们及时在工商局纪检监察半年工作会上,把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引起各分局高度重视,有的分局专门投资改进接听设备;有的分局对接听电话实行了定人定岗,电话咨询服务状况明显好转。

而这只是特约工作在民主监督中发挥实效的一个缩影。特约人员工作开展以来,经过20年的实践和探索,“特约人员”工作稳步、深入、健康发展,成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监察系统,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94%以上的地市和87%以上的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相继聘请了特邀监察员,总数达3万余人;

在检察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0年以来相继聘请了五届特约检察员,共75人次,并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包括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每年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落实特约检察员例会制度以及组织特约检察员参与专题调研和庭审活动,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归口管理;

在教育系统,1993年4月聘请首批特约教育督导员,至今连续聘任了五届,共有民主党派成员22人次担任过特约教育督导员(亦为国家督学);

……

一支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有代表性和奉献精神的“特约人员” 队伍已经建立,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使政府有关部门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已经作出并将继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