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做出的这一定位,在各级政协引起很大的反响,对于有效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推动提案工作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六年间。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探索发挥提案工作的全局性,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整合自身资源 形成工作合力
提案工作的全局性,要求在政协内部形成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六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提案工作中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水平。
2007年,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此后,全国政协各专委会将专题调研工作与提案工作更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专题调研产生的专委会提案多次出现在全国政协大会和常委会上。
2010年3月16至18日,全国政协提案委举行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第一次邀请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和提案委员会委员一起,共同审看提案,遴选年度重点提案。这是全国政协发挥整体优势、推动形成提案工作合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政协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钱运录专门作出批示。
地方政协组织也在积极探索中。2009年北京市政协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专委会要成立提案工作小组,把提高提案质量工作纳入各专委会重要的工作日程;把专委会的调研工作与提案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调研的过程与督促办理提案的过程结合起来,在调研中形成提案,在调研中督办提案等要求。并首次提出专委会不仅要努力提高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的质量,还要担负起为委员提案服务的责任。
现在,北京市政协各专委会安排部署工作时都会主动把提案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谋划,统筹考虑。一些专委会还不断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如:北京市政协社法委在全会前和全会中组织委员对提案进行交流、修改,为提高委员提案的质量做了大量工作。
湖南省政协按各专委会的职能分工,将提案分解到各专委会,由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专题督办。在督办过程中,各专委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不仅督促承办单位就提案本身内容认真答复和办理,而且帮助对口联系部门拓宽思路,改进工作,既促进了办理实效,又促进了部门工作,进一步延伸了办理工作的意义。
抓稳典型示范 发挥显著特色
提案工作的全局性,要求充分发挥党派团体提案的典型示范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六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加强与党派团体、政协界别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为党派团体提案和界别提案的各项相关工作。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
黑龙江省政协探索建立了领导会商机制。每年提案办理工作结束、下一次政协全会召开前,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带领提案工作人员走访各党派团体,与党派团体分管提案工作的领导面对面交流商议,重点分析总结当年度提案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对平时工作中特别重要的提案或提案委员会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省政协主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与党派团体主委(主席)直接沟通对话,通过高层次对话和高层次运作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很多地方的政协组织,也进一步增加党派提案在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重点中的比重,视情邀请党派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提案委员会重要活动,推动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党派团体提案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党派团体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如何通过界别渠道发挥界别作用?深圳市政协创造性地提出通过开展界别提案工作来凝聚界别智慧,反映界别呼声,引导界别群众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更广泛的民主与团结的统一。
深圳市政协有关专委会有意识地在一些界别委员中选择威信高、影响大的委员,牵头负责界别课题调研工作,自觉形成由界别若干委员联合调查研究形成提案的工作机制,委员完成拟作为界别提案的提案后,及时提交界别召集人,由界别召集人召集本界别委员共同研究。得到该界别委员基本同意后,作为界别提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在研究重点督办提案时,重点考虑界别提案。对确定作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的界别提案,尽可能多地邀请界别委员参与督办活动,与承办单位共同探讨协商办理思路和举措。并及时评选表彰办理落实界别提案好的承办单位,保证界别提案工作在整个提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密切联系沟通 获取多方支持
提案工作的全局性,要求加强同党政部门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六年来,各级政协组织积极促进党政部门健全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今年初,广东省委办公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案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规程》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每年应亲自负责办理一件以上重要提案。《规程》还对提案办理程序、督促检查、表彰奖励,以及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等做出规定。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会同省政协办公厅从2009年开始,建立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合督查制度,每年年底联合组织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委员代表,对有关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南京市政协办公厅经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商议,每年以“三办”名义出台一项新的制度性文件。2008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9年出台了《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对办理工作“逐项分解打分”,从严考核,增强了办理人员的责任感。今年印发了《市领导督办政协重要提案暂行办法》,将市领导督办重要提案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探索新的领域 发挥更大作用
政协委员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政协提案,可以使党和政府进一步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倾听群众呼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六年来,一些政协组织也探索将提案工作的全局性推向更宽的领域。
天津市政协按照“请人民走进政协,让政协走进人民”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提案线索征集渠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常态化向全市人民征集提案线索。比如,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政协民心桥》专题节目,2009年共征集提案线索1490条,梳理归纳出304条提案参考线索,印发全体委员和党派团体,其中172条被委员采纳,提案办理结果逐一向群众反馈,群众非常满意,从而尝试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
天津市政协还积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为委员掌握基层情况,提出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三进”活动中,提案委员会四个职能组共深入市内近50个社区及科研院所、演出团体,与数百名市民座谈,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00余条,梳理、纳归后,有的形成提案,有的形成提案线索,有的形成提案专报,以提案为民说话、为民办事,在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
回首过去,伴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发展,提案工作也日益进步。各级政协组织从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提案工作,使各方面积极主动地在提案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即将召开。展望未来,各级政协组织必将继续从全局性高度来认识提案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地、协调地、持久地加强各个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协助,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