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人民政协面临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协组织应积极发挥联系广泛、位置超脱、人才荟萃、渠道畅通的独特优势,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延伸工作领域,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促进五大关系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
一、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
要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由各党派、各界别组成,从一定意义上说,了解了各党派、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党派、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因此,要突出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联系和交流,真正做到人格上互相尊重、思想上互相理解、工作上共同进步,进而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
二、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保持领土完整。人民政协包含了各民族的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优势,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以少数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关系的团结和谐。
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宗教关系和谐包括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各宗教之间的和谐、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谐。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意反映宗教界人士的愿望和呼声,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宗教界人士之中,对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同他们充分协商,对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发挥政协优势切实推动解决。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优良传统,使宗教成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部分,积极促使宗教关系和谐。
四、协调新的社会阶层利益关系,促进阶层关系的和谐
追求阶层关系和谐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阶层利益差异、利益博弈、利益冲突,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中来。人民政协要突出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积极开展决策层同各界别之间、各个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建立各阶层利益诉求畅达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加深理解,扩大共识,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团结和谐。
五、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人民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是密切海内外同胞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政协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友好接触,鼓励和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大力宣传“一国两制”以及有关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对祖国的向心力。要推动政协委员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联系,了解和反映各方面人士对祖国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看法和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中华民族繁荣昌盛,为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团结和谐共同努力。(作者为湖南省衡阳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