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连
从历史层面看,人民政协与人民民主天然相连。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人民政协是中国革命统一战线发展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共同创立的,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共创人民政协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包括各革命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此,人民政协从一开始就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人民政协成立后,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最早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担负并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就是因为“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
从实践层面看,人民政协伴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性质的演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突出体现在对其性质“三句话”表述的演进过程。成立之初,人民政协被表述为“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首先以团结为主题,同时让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就国家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对于扩大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的性质也在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表述,这不仅把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把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民主的作用提升到了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2006年颁布的中央《意见》,进一步将人民政协界定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从理论层面看,人民政协顺应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探讨逐步深入,学界把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对应研究。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将两种民主形式明确概括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从而将人民政协与两种民主形式中的“协商民主”对应起来。可以看出,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成功实践,同时,协商民主理论的成熟与完善促使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优势及不足
人民政协是我国的一大创造、一大特色,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这种独特性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来认识。
人民政协在宏观上的优势体现在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民主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作用,必须明确其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成果,就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我们一方面将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国家根本大法,从而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党中央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2005年、2006年连续颁发的两个5号文件等,从而使这一制度兼有“硬法规范”和“软法规范”。并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分别被确立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二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构成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极具特色的风景。
人民政协在微观上的优势体现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如在政治协商中,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各种形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在民主监督中,政协委员每年都通过提案、视察等,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发挥了不同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形式的独特作用;在参政议政中,各级政协组织通过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大量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在人民政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表现为: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安排少。应当说,对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作用,中央总体上有明确的安排,制度的大框架也已经存在,而且比较科学合理,但这种制度设计还比较原则,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安排还有待加强,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等。二是理论探讨多实践经验少。近年来,理论界从不同角度对发挥人民政协民主作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产生了一些理论成果,但比较而言,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还不够成熟,概念阐释多于实际应用。三是形式创新多实质突破少。各级各地政协在履职实践和发挥政协民主作用方面创造了很多好做法,如组织立法前协商、开展民主评议等,但这些创新往往限于形式的创新,在内涵与实质方面突破不大,不具有普遍性。
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理论研究,在提高科学性上下功夫。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当前,我们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也产生了一批理论成果,但作为一个科学理论体系还不够系统和完善,有许多值得深入探索和丰富的空间。为此,对人民政协民主作用的研究,应着重提高理论成果的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努力形成一批合乎规律、学界肯定、高层认可的科学理论。提高政协理论的科学性,要从政协自身特点出发,注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人大选举民主、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等的比较研究,从比较中突出其特色性和不可替代性;提高政协理论的科学性,既要突出政协特色,也要突破自身局限,不能就政协研究政协,要深入研究政协理论与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关系,注重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多学科进行系统研究;提高政协理论的科学性,要突出抓好“牛鼻子工程”,对诸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关,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
加大实践探索,在提高可行性上下功夫。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既需要科学的理论做指导,也需要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说人大的选举民主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那么政协的协商民主则主要通过增强具体做法的“可行性”来推进。现实情况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一协商原则在各地贯彻得还不够理想,民主监督还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参政议政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固然有理论研究不够的原因,但在履行职能的形式、渠道、载体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抓手不多亦是不容忽视的因素。这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实践探索上,善于在既有规定和成熟理论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形成更多更好的便于推广应用、产生持久影响的方式方法。
加强制度建设,在提高规范性上下功夫。正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样,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始终与“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加强规范”相伴而行。成熟的理论和成功的实践需要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确认,而规范的形式将促使协商民主发挥的作用更加稳定、效果更加扎实。中央一贯注重从制度安排的高度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首要的责任在政协,大量的工作也在政协。近几年,全国政协就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各项具体工作,都建立起了工作制度并日臻完善,尽管这些工作都是政协的经常性工作,但这为在更高层次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