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民建中央有关人士畅谈与中共平等合作


1993年修宪时,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说到这件事,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成员都为曾经在多党合作制度“入宪”过程中做出过贡献而感到自豪。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曾参与此事的民建中央有关人士,他们的讲述为我们披露了当年民建参与修改宪法的一段不凡经历。

首次列入基本政治制度

要说此次参与修宪,要从更早之前1989年中共中央14号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说起。

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冯克煦已是85岁高龄,依然思路清晰,忆起当年兴致很高。他向我们娓娓道来: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历时1年、集中了中国统一战线各界人士集体智慧形成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14号文件”)。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这一政治制度的性质、任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系统、明确规定,14号文件是第一次。文件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确定了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这样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规定,如果不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加以明确,成为国家意志,则容易引起国内外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片面理解和种种不必要的误解和猜度。”冯克煦说。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得知了这一消息,力主抓住时机,动员民建上下一齐努力,希望能在修改宪法时把这一内容加进去。

抢出来的修宪机会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冯克煦回忆说,民建中央开始着手准备材料时,已是1993年初了。那年1月,孙起孟邀请了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问题举行座谈,随后民建中央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待到民建中央准备好修宪建议时,时间已至2月中旬。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其中提出了8条建议,并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由于这份建议案已经向社会公布,会内有人便表示,中共中央总揽全局,这次没提出多党合作问题,肯定有所考虑,我们是不是暂时搁置,以后再提?孙起孟认为,只要我们的建议理由充分,符合邓小平理论,符合党中央关于此次修改宪法是要使邓小平思想在宪法中得到体现的总原则,我们就应当善于把握机遇,尽到民建的参政党职责。”民建中央调研部原部长熊大方回忆说。

正是在孙起孟的坚持下,2月22日,时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李崇淮受民建中央委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月1日,民建中央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把多党合作写进宪法的建议。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

民建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最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正式通过了这一修改宪法的建议。

参与修宪意义重大

宪法的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冯克煦评价说,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向世界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制度的信念,要求各政党、各团体和所有公民必须认真遵从。

从回顾参与修宪的前后经历的角度,熊大方认为,这次参政实践称得上是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认真贯彻14号文件真诚合作的生动范例。“其意义之所以不同以往,不仅在于它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产生了直接的政治推动作用;还在于它是民建贯彻建党目标的一次自觉的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参政议政的勇气与胆识。”熊大方说。

正是通过这样生动的参政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渐完善,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不断成熟。

“在14号文件贯彻实施之初,中共与民主党派的事先协商制度还不太完备。事实上,民建事前并不知道中共提出的8条宪法修改建议的具体内容,之后才进行这样的补救措施。在此后的10多年里,我国的政党制度不断完善,中共中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每年都要召开多次党外人士协商会、通报会,我们这样的非常之举便再也没有发生。”熊大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