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监察部获悉,自1989年以来,监察部已聘请了四批特邀监察员,共计130人次。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地(市)、65%以上的县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十多个部委,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反腐败领域的成功实践。
据悉,1989年5月,经过充分酝酿并经中央同意,监察部作出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决定。同年12月,监察部从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8个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聘请了21位专家、学者为监察部首批特邀监察员。之后,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推开。
特邀监察员主要来自民主党派、无党派、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社会知名人士,不少还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等,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文化水平。许多同志以其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联系群众的广泛性,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等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