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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让民办教育共享“阳光雨露”


不久前,民进中央十二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在总结2011年参政议政成果时,特别提及了民进中央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完善制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去年5月,民进中央组织了这一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信,信中关注的重点之一依然是“公平”,他们希望,让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起平坐”,共享法规政策的“阳光雨露”。

“游击队”、“非正规军”,这是社会上对民办学校的称谓。自上世纪80年代民办教育起步以来,它一直在各种质疑、混乱中艰难前行。

近年来,民进中央一直为民办教育奔走呼吁。2011年5月9日至16日,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率民进中央调研组,在江西省新余、上饶、南昌三个城市,就“完善制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他们实地察看了10所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地市的负责人,民办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教职员工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选择江西,是因为这里的民办教育有了让人欣喜的发展。调研组看到,江西民办义务教育不仅是推进素质教育的试验田,也成了城市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解决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和产权属性不清的问题,江西省教育厅还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选拔正、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督导专员,委派到民办普通高校兼任学校党委书记,帮助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余市副市长万筱明介绍,新余现有民办教育机构207个,民办职业教育在校生占职业教育学生总人数的87%,“小新余”创造了“大职教”的奇迹。“想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有如此规模。”参与调研的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和平感叹说。

然而,调研组也看到了一种无奈,在江西,地方领导和校长们呼吁最多的就是“国民待遇”。

“我们老师最大的担忧和不解就是,民办学校老师不能获得公办学校老师同等的待遇,比如我们的养老统筹金是按企业的标准来缴纳的,公办学校老师无须个人缴纳养老统筹金,退休后的养老金却远远高于民办学校老师。”婺源县紫阳中学教师程国华向调研组反映时,语气中充满郁闷。

根据相关法律,民办学校定性是“民办非企业法人”,这种“非事非企”的定性导致主管部门权责不明,对学校各种权益的保障也不到位,调研组了解到,在税收上,民办非学历教育不仅要交营业税,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在民办学历教育上,很多民办学校也被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办理税务登记。

为此,调研组建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和民办教育发展实际,重新调整和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类型,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同时,建立直接“捐赠抵税”及其他税费、金融优惠制度,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教育,并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包括保障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鼓励地方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民办学校提供占一定比例的教师编制,将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专业发展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体系等。

探索一条不同于公办教育的道路,民办教育总能找到自己的春天,有部分民办学校认为,创新是生存下去的法宝。

“凡是有电子厂的地方,就有渝州学院的学子”,这是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杨名权的自豪。

调研组来到该学院时,看到了4000平方米的厂房,以及可以容纳4000学生的四大实训中心。这里率先探索出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模式,率先在深圳特区推荐毕业生,率先在深圳特区设立办事处,现在“桃李遍深圳”。

民办学校要“天助”也要“自助”,这是调研组的共识。他们建议,尊重和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完善,同时,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引导与监管,推动民办学校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引导民办学校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民办教育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计,是吸引社会资本、开辟教育经费来源的举措,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催化剂,也是社会建设的抓手。”在调研中,严隽琪如是强调民办教育的重要性。从2004年第一次举办“民办教育发展论坛”至今,民进中央曾数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现在,他们对这项事业的关注已成为一种情感、一种责任,并将一直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