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罗宇凡)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新华社10日播发了这个意见。
记者梳理归纳若干“干货”,以便读者更好理解《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何谓“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为何要加强“政党协商”】
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
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七大协商内容】
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
--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
--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
--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种协商形式 对次数、程序有规定】
--会议协商
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每年4至5次。
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
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主要就民主党派中央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一般每年2次。
其他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主持召开,通报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约谈协商
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
--书面协商
中共中央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中央以书面形式反馈。
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同时《实施意见》对三种协商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
【四大机制保障 协商质量有保证】
--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中央直接提供有关材料。中共中央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考察调研机制。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实施。中共中央统战部每年召开选题介绍会,协助民主党派中央确定调研题目,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中央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地方党委和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工作联系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中央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
--协商反馈机制。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情况一般在3个月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统战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反馈民主党派中央。
【一个大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