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中央统战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实施意见》的出台的意义,该负责人表示,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
负责人称,《实施意见》的颁发实施,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在谈及《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时,该负责人说,《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二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增加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内容,对一些具体表述作了调整、合并,明确为七个方面,体现了政党协商的政治性、政党性特点。
三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程序。《实施意见》对中央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流程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会议协商制订计划、会前准备、会中协商等具体程序。
四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增加了考察调研机制,并对四种机制作出了具体明确规范,确保了政党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
该负责人强调,会议协商是政党协商最重要的形式。《实施意见》针对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三个重要环节,对搞好会议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协商前,要制定会议协商方案,通过通报情况、提供信息、组织阅文等,帮助民主党派知情明政;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考察调研,提高协商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商中,要鼓励开展讨论交流,有互动、有商量,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协商后,要规范协商反馈机制,明确规定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中央办公厅每年对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协商成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