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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政党协商新局面

——综述中共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二)


9月26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正式面向公众开放,其中一个展区的图表引起观众的广泛关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政党协商会议多达112次!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开展的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源头和重要形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政党协商,先后就中共中央全会报告、制定“十三五”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和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与党外人士真诚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道亮丽风景,展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魅力。

用协商凝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政党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把政党协商置于七种协商渠道之首。

2015年10月,为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明确,即: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基于共同目标,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已经作为制度固定下来。目前,中共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每年主持召开4至5次专题协商座谈会,分别就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半年度经济工作、中央全会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等内容,与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协商。通过政党协商,搭建了制度化的表达意见、沟通协商的平台,形成了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相互统一、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其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是一支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八个民主党派成员超过100万人,具有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特点,会集了社会众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有效的政党协商,是激发其智慧,凝聚其共识的重要途径。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当下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搞好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这既是对各民主党派的殷切希望,也是对中共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政党协商最重要的历史经验。”2015年初,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发表署名文章,把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放在了民革参与政党协商经验的首要位置。五年来,政党协商建设取得进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今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始终是搞好政党协商的首要前提。

五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政党协商内容进一步明确,程序进一步规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党协商的成效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范协商形式,强化政党合作机制。

目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每年固定召开4次协商座谈会,分别就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半年度经济工作、中央全会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等内容,与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协商。围绕这些内容进行协商的制度,已经成为每年的惯例。

而这背后,是完善的制度所起的保障作用。以最主要的政党协商形式会议协商为例,《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规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每年4至5次。此外,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其他协商座谈会,也都具体规定了主持人、内容,以及每年召开的频次。

除此以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内容和程序,也都以文件形式规范,使得政党协商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靠。

——建立沟通渠道,参与社会发展决策

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展开了一年一度的大调研活动。民革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围绕“一带一路”的发展进行调研;而民盟中央、民建中央、民进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调研主题,则是“大力振兴和提升实体经济”。

翻阅五年来的大调研目录,不难发现,调研主题都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江经济带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等主题为中心开展的大调研,以及以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为主题的专题调研,都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专业建议,通过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反映给中共中央,推动相关政策的成型。

制度化建设保障政党协商实效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前往福建考察,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陪同考察,引起了各方关注。几个月后,这一“反常”的安排,被写进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

“目前,有的地方对政党协商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谈到了个别地方政党协商工作的问题。加强联系反馈,同样是近年来政党协商制度健全的着力关键。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此就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今年,教育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领导同志,多次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介绍各自工作情况,并就提案办理情况予以反馈。民主党派中央领导同志,也就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知情明政和协商反馈机制,得到了有效保障。

“开展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对中国共产党来讲,要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增强协商意识,更加善于协商。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在2015年底的中南海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描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的互动关系。

对于各民主党派而言,则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智力优势,为改革发展更多地建良言、出良策。据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数百件,许多得到中共中央领导的直接批示。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等建议,转化为了党和国家的决策。

在《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出台了一系列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举措。各省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比如2016年,中共浙江省委就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将中共浙江省代表大会、省委全会的有关中央文件,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以及省级重要领导人选,全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议题,纳入了协商内容范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出台后,各省前期积极部署,后续跟进评估,考察意见精神落实情况。比如四川省在今年6月召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等十余个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沟通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政党协商正迎来新的机遇,各民主党派应该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五种能力”,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韩金伟 胡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