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能否介绍一下这次提案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
答:提案工作条例是1991年1月出台,到2011年2月共修订4次,基本上每届修订一次,上次修订至今已经7年。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人民政协事业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和政协提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提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要提高提案工作实效和水平。十三届全国政协明确提出要把提质增效贯彻政协履职全过程,把履职质量导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既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又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供了科学路径。因此,修订条例既必要又迫切。
这次修订主要有6点考虑: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二是与相继修订的党章、宪法和政协章程中的有关表述相一致。三是落实十三届全国政协和汪洋主席关于提案工作的要求。四是体现近年来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五是坚持与时俱进,总结和吸收中共十八大以来提案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六是保持总体框架稳定,同时尽可能吸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问: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新旧对照,章节没有变化;条数由33条改为34条,删除1条,新增2条;共修改56处;篇幅从约4100字增加到4500余字。修订重点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相继修订的党章、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表述相一致。二是突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对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三是明晰提案和提案者的概念,重点解决委员提出的提案和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概念不清的问题,并对提案者的定义进行完善。四是重点突出强调把协商贯彻提案工作全过程。分别在提案工作立案审查、办理等环节中加强。五是调整完善关于重点提案的规定。对重点提案的定义进行规范,对重点提案的遴选程序、督办主体、督办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六是改进和完善了评选表彰的办法。为更好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提案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协的建议,在表彰对象上增加了先进承办个人,并对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以及先进承办个人的评选条件、评选表彰程序进行了完善。七是对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相关内容与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进行了对表。
问:您提到条例修订突出了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可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条例在提案质量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提案不在多在精,以及汪洋主席多次提出的提案要注重质量不比数量、特别是在提案工作中要率先改变追求数量的做法等要求,把“注重质量不比数量”作为提案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提案的提出方式、提交提案的基本要求、不予立案的情形等予以细化完善,增加“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和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的成果可转化为提案,也可以通过委员移动履职平台提交提案”的内容。在办理质量方面,依据两办《意见》精神新增一条,强调“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同时增加对政协委员寄送办理复文的要求。在服务质量方面,增加了评选表彰、提案公开和信息化、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内容。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过程。
答:提案委员会把修订条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2018年4月份以来,先后召开15场座谈会,分别听取党派团体、部分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对修订条例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各省区市政协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提案委员会专门成立课题组开展深入研究,在初稿形成后又就修订中涉及的若干重要问题再次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在全国政协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讨论修改,先后大改10余次。2018年10月中旬,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后,提交审议。
2018年11月16日,全国政协第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时,提出要强调注重提案质量不比数量、提案应当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委员移动履职平台提交提案等修改意见,经研究做了进一步调整修改。
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委员会在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作出统筹谋划。2018年10月份召开了全国政协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推进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提案工作五年总体思路。2018年以提高提案质量为主题,十三届全国政协后4年将分别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高提案服务质量、加强对地方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交流、改进提案工作评选表彰为主题来展开,从整体上推动提案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二是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提高提案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从源头上用力,提高提案质量。2018年10月17日,全国政协办公厅正式将这一《意见》转发全国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和地方政协组织实施。三是以改进提案审查工作为重点,把好数量关。提案委员会将在立案审查工作中进一步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切实把提案数量把控在合理范围,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加大并案力度,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四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保障,把服务贯穿提案工作始终。提案委员会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和知情明政工作,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我们将开展年度好提案评选,改进每届一次的提案工作表彰办法,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更好发挥提案表彰和公开的激励引导作用。
希望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地方政协认真落实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和上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力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今年年初的政协全会上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