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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昭:解民忧排民难顺民心 严厉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陈心昭在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说,党和政府重视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整治。从2005年初起,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初步遏制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泛滥的势头。然而,我们对已取得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2006年1月至9月药品广告的违法违规率,报刊为87.48%,电视为70.73%。医疗广告是去年上半年整治的重点,但据卫生部取自部分省地市的监测结果,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比例仍占监测总数的90.4%。翻看报刊,打开电视机、收音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扑面而来。从头到脚、由内而外,什么病都能治,而且越难治的病,功效越神奇。医药广告不同于其他商品广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充斥各种媒体,严重误导了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使患者得不到及时、正确治疗,延误救治时机,严重的甚至失去生命,人财两空;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三是毁坏了媒体本身的形象,失去了公信。其后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人民群众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深恶痛绝,强烈要求严加整治。一位癌症患者家属来信诉说如何受虚假医疗广告的欺骗,他在信里问道:“怎么连我们癌症患者的钱都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又能怎么办?”因此,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认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下重手、出狠招,否则整治工作就有走过场的危险。

陈心昭在发言中提出七点建议。一是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的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受害者大多是普通农民、工人和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科学知识少,经济收入低,医疗保障差,遇上病更是雪上加霜。我们的新闻媒体怎能再忍心把他们的“养命钱”骗去满足小单位的利益!对于这些分享改革成果本来就较少的困难群体,如果说目前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改善他们的处境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坑害百姓的劣行长期不能制止,就不能说政府已经尽到了责任。二是要从源头抓起。各种媒体是虚假违法广告的最终出口,也是非法利益的重要获利者,理应承担直接责任。在人民群众眼里,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应该相信的。但是,近年来一些媒体辜负并利用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从本单位经济利益出发,成为低劣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推销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令人痛心。对此,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同样负有责任。新闻媒体既要监督别人,更要加强自律,也要接受监督。三是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广告审查、监管、查处机制。对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已有法律和法规,国家和各省也都制定了整治方案。虽从法律意义上说还不够完备,但关于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干了不可以干的事又该如何惩处,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现在的问题是不要把法律和文件变成一纸空文。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督查和处罚力度,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特别是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要落到实处,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个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主要责任不在广告审查员。没有领导的认可,是不可能大行其道的。经验证明,要管好事,首先要管好人。四是健全整治工作领导体。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涉及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党委和政府的多个部门。事实证明,靠工商部门来牵头协调,小马拉大车,力度是不够的,新闻媒体不听招呼,工商部门也无可奈何,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亟待加强。建议在中央由一位副总理负责,国务院副秘书长和中宣部副部长进行统筹协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一个部委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来,部门联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的力度。各省也照此办理。省一级要有专门的监测部门,人员、经费要落实,还要有必要的设备,但关键是人,要选派正直、责任性强和不怕得罪人的人负责。五是完善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现有的《广告法》是12年前制定的,该法中对目前问题最多的医疗广告根本未提及,对于各类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过低,起不到震慑作用。对于医疗广告,目前只有政府部门的规章,处罚时缺乏法律依据。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至今连部门规章也没有。六是要突出重点。各省级城市集中了各地的主要媒体单位,广告的数量和影响力都是最大的,有示范作用。抓好这些城市的整治工作,能对全国起到决定性作用。七是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和名人不参与虚假违法广告,《人民政协报》不刊登虚假违法广告,人民政协的荣誉要靠每一位委员的实际行动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