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林繁说,应尽快采取措施来降低由于美国通胀与美元贬值给我国外汇储备带来的巨大风险。
近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次会议上提到“我们不能一直从中国借钱”。反过来,我们也必须从自己的国家利益着眼,认真思考我们是否应该未雨绸缪,适时降低美元资产比重,加快调整外汇结构,把部分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
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战略物资储备在资源日趋短缺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看,由国家直接掌握和控制一定数量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大国的一贯通行做法。例如在国际油价处于低位的时候,美国有意识、有步骤地大规模囤积石油的策略值得我国在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政策时借鉴。
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和总量不断扩大对我国战略物资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战略物资的供求矛盾日益显现,并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国防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建议:
1.完善战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石油、煤炭、粮食、铁矿石、铜等大宗商品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构筑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采用以国家为主、企业与民间参与的方式,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把部分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进一步加强储备经营的风险管理,提高外汇储备在风险防范中的保障作用。
2.将外汇储备用于购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步伐,可以考虑直接用外汇在海外大量购买用于改善国内教育、医疗设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节能、安全生产、排污环保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种设备,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3.择机扩大黄金储备。黄金储备是国际储备资产中惟一具有最后等价物、最终支付能力特点的储备资产,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美元或欧元走软,或通货膨胀加剧,黄金储备就会成为很好的避险工具。因此,我国可视世界黄金价格走势,在价位偏低时择机适当增持。
4.加快战略物资储备立法建设。发达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法律的时间普遍较早,如美国在1946年制定了《战略物资储备法》,日本在1980年制定了《石油公团法》和《石油储备法》。我国在加快落实石油、粮食、铁矿石、铝、铜等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尽快制定和出台《战略物资储备法》,为我国的战略物资储备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可以为外汇储备向战略物资储备转换提供法律保障。
在我国早期鼓励出口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来大量的外汇储备,而这些外汇储备又面临着美元贬值带来的资产风险。要从根本上解决大量的美元资产,我们应该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不是过于依赖扩大出口。这样就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美元资产,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