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纷纷把经济复兴的希望寄托在科技创新上。我国政府也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把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应该看到,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工作,近年来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启动重大科技专项。然而这些投入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业内人士不无忧虑。原因在于,传统的体制机制制约了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与提升。只有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我国经济才能走上依靠科技自主创新促进发展的良性轨道。为此,我们就改革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破除行政分割,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多头管理、部门分割、职能交叉问题是我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老大难”,有限的科技资源由多个政府部门分管,部门之间、军民之间的职能分工剪不断、理还乱,各自为政,协调困难。这些体制上的弊端造成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和重复浪费。前者如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仅在部委级就有三个层次,权责重叠、纵横交错,以至于一些专项花了三年的时间来启动,却只留下一年半的时间来实施,并且经费迟迟无法到位。后者如某重大专项既有“863”、“973”、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过的项目,又有行业、部门过去支持过的课题,低水平重复,投资浪费。仪器、资料难以共享更是人所共知的现象。为了破除这种体制障碍,我们建议:一是系统梳理各部门科技管理职能,归并整合,防止交叉。二是完善与强化宏观科技协调机制。建议加强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政策和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更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国家科技行政部门可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各部门贯彻科教领导小组的决策。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
我国科技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全部由单一政府部门包揽。一些科技人员反映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项目管理模式是导致当前科技领域出现的决策失当、项目向少数人集中、验收走过场、缺乏后评估乃至腐败滋生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建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科技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与科技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立项决策与项目验收,不再直接分配项目。二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科技基金委员会,将原有的“863”、“973”、科技攻关、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一并纳入国家科技基金委员会管理。国家科技基金委员会统筹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的分配与实施,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独立的国家科技项目监督评估委员会,由科技、产业、政府等方面相关人士组成,对项目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的科技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三、改革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环境
当前我国的科研环境中存在着一些影响科研人员自由研究和专心钻研的不利因素,表现在:一是科研机构的经费和科研人员的收入相当一部分需要自筹解决,为了生计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到处拉关系跑项目。二是科研评价重论文、轻专利,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倾向严重。三是科研管理存在行政化、指标化、短期化倾向。有的高校竟规定在SCI上发一篇文章奖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这样的评价机制导致低水平论文泛滥而高水平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数量很少。这些是当前科研领域产生心浮气躁、急功近利乃至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这无疑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为此建议:一是对科研机构(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配置,增加财政拨款基数。二是科研人员的工资应予提升并以财政支持为主,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类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不同程度地减少与科研项目挂钩的比例。三是科研评价应以同行评议为主,关注长远效应,基础研究重论文质量,应用研究重转化效果。四是确立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按照科研的规律管理科研,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环境。
四、整合研发资源,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
要实现产业振兴规划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就必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原部属科研院所转制以后,产业战略性、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从总体上受到削弱,而大学和企业又没有接替上,使得产业技术创新成了我国创新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国家在一些高校设置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于与教育部对这些学校发展目标的要求有差异,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最近国家又开始在国有大型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但这些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保值增值的政绩导向与国家中心的目标也不相适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通过重组和整合转制院所及其他开发类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总院。研究总院下可根据产业类型设若干分院,主要开展影响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共性技术的研发。研究院属国家级事业单位,运行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工程技术研究总院及各分院可考虑建立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出资的各类研发基金,通过共同研发促进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