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全国房价一路疯狂走高,深圳市房价在短期内匪夷所思地飙升80%。高企的房价让老百姓望房兴叹,据社科院统计,目前全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而近期各地新拍楼面价屡创新高、居民恐慌性购房与绝望性观望并存,都显示出社会对房价继续走高的预期。房价过快上涨,将导致经济泡沫加剧、老百姓怨声载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十分紧迫。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尽快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是已被国际证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改善地方财政来源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形成合理消费观念、抑制投资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明确的是,征收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调节贫富差距以及推动节约型社会、低碳社会建设,而不是大幅增加税收,更不是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税负。经过6年多的“空转”试点,征收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目前是开征物业税的合适时机。
建议循序渐进、分步开征物业税。要由简入繁。先开征非住宅物业税(可由现行的房产税转换),再开征住宅物业税。要先局部后整体。先在房地产权登记成熟的城镇地区实施,再逐步覆盖城乡。要区别对待。制定统一的税制,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相应税率;先对拥有多套住房、别墅等高价值住房、空置房征收,再平稳过渡到超出一定标准的商品房。现阶段,可在前期“空转”运行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空转实”试验,为减少社会矛盾,此阶段对第一套自住房暂行免征物业税,但要做好政策法规的衔接工作。
二、树立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
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消费随着经济能力的提高,一般经历廉租、合租、租用、购买低价房、商品房等层次,而现阶段大多数消费者片面追求拥有房屋产权,追求大面积、豪华型。这与我国资源短缺的国情不适应。建议加强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树立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引导公众克服 “炫耀型、竞争型、摆阔型”的住房消费心理误区,选择适用、合理、节约的户型面积。建立包括租、买(部分或完全产权)在内的多元化房屋供应和梯度住房消费体系,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尽管国家加大了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度,但整体仍然滞后于医疗、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资金配套困难及用地审批周期长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建议加大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加快市场投放速度;公开销售、购买信息,防止暗箱操作;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多渠道筹措廉租房建设资金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政府补贴下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组建非盈利性的基本住房投资机构,通过吸收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及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等,建立基本住房投融资机制。探索运用房地产信托投资资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渠道。
四、出台财税激励与约束政策
建议提高二手房买卖税率,以解决“为卖而买”的房地产投机行为。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应当根据其投资规模可能产生的风险,调整其风险系数,适当调高银行准备金率,定向调节资金投放。对土地开发、转让和房地产交易各环节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要加大清查催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力度。
五、加强对政府履行“住房社会保障”责任的监督考核
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将“住房保障责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引导地方政府改变片面追求GDP政绩、把房地产单纯作为拉动经济手段的观念。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住房社会保障”责任的监督考核,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监督政府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落到实处。
六、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
地方在财力不足又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实际上的消极态度。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物业税征收为突破口,进一步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上的划分,适当调整税收分配比例,鼓励地方政府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获取收益。
七、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中小城镇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城镇发展缓慢,产业过分集中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大量的就业机会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涌向大城市,导致大城市住房保障压力巨大。建议加大对中小城镇,尤其是中西部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承接大城市和沿海产业转移的平台。加大对中小城镇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的投资力度,增加对乡镇企业信贷支持,壮大中小城镇经济,吸引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