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副主委侯义斌说,建议修改现行的律师执业证年检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把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作为管理律师的一种手段,并收取较多的年检注册费,这种做法,一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当中的“除本法第14条、第15条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一致,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手段到底起多大作用,也值得商榷。事实上,律师执业证年检只是缴费、换证,其他作用不显著。执业律师是与法官、警官、检察官类似的法律工作者,对其工作证照的管理应比照这些队伍的方式,不宜采用管理商人的办法来管理律师。法官、警官、检察官也得有他们据以执行公务的工作证,但从来没听说他们的工作证也需要每年注册一次。因此建议律师、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注册之后,每年进行备案,并且要降低收费,或者不收费。侯义斌指出,建议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事务一律由律师进行。当前律师服务市场还不够规范,多种法律服务队伍分割法律服务市场,造成过度的、无序的竞争。一些行政部门任意设置法律服务资格,如法律服务工作站、专利商标代理、法律顾问等等,这些资格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不一,造成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鱼目混杂、良莠不齐。以法律工作者为例,几乎是律师人士的3倍,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囊括了刑事辩护以外的所有律师业务,有的地方法律服务工作者已介入到刑事辩护,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采用低价竞争、办关系案等手段,肆意抢夺、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而有的地方黑律师、土律师盛行,他们往往打着“公民代理”的旗号进行有偿办理。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目前,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后备人选已很多,过去法律人员匮乏所采用的替代办法已失去存在基础,应该借鉴国外由律师专一进行诉讼的做法,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提供法律服务,确立法律服务的唯一性,由律师对法律服务实行独家服务,这对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会起到重要作用。侯义斌说,律师法(修订草案)增设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条款,对我国律师工作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行律师法关于3人以上才可以组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已经被实践所突破,由于律师不愿作为合伙人承担连带或者无限责任,现实中假合伙律师事务所大量存在。在国外,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修订草案第16条增加规定,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家鼓励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积极举措,建议在推行中还应对律师事务所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