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颁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中央财政每年按每亩5元的标准,对列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的森林给予经费补助。其中4.5元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费、林农补偿费、管护区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及抚育费等补偿性支出,另0.5元用于森林防火、防虫、森林资源监测等公共支出。该办法实施以来,项目区林木管护明显改善,促进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黄荣了解到,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三个问题。一是惠及森林面积有限。从全国范围看,还有很多森林质量良好、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的森林需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但是由于受补偿基金投入额度限制而未能得到补偿。二是补偿标准偏低。经测算,一亩森林一年的管护、补植、抚育、防火、防虫、资源监测等所需费用约50元左右。目前制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5元,用5元来维持上述一系列工作,非常困难,尤其不足以支付林农在经营生态林时的补植、抚育费用和管护劳务费用,影响了管护效果,更不用说林农能通过经营管护生态林来提高生活水平,挫伤了农民营造和管护生态林的积极性。三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漏洞。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时不严格,对基金管理、使用稽查力度不够,变相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侵害林农切身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提高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人保护森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作用,黄荣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尽快启动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尽可能将达到标准的森林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助范围,使这些森林尽快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二是提高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将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现在的每亩5元提高到30元,这样可以提高林农和管护人员的管护积极性,大大增加森林防火、防虫经费,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更好保护。三是适度放宽对特殊生态区和生态建设重点地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界定标准,如环京津地区、环渤海地区等,使该地区能有更多的林地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范围。四是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稽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制,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