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共中央做出的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自主创新,人才为本。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王志珍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大会口头发言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立合理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如相关管理部门互不配合,各自制定计划,直接从财政部获得独立预算。造成科研项目设置重叠。科研人员很多时间都花在跑项目和应付评估上,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质量。二是政府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容易造成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要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如果这种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的模式仍不改变,增加了经费也会打水漂。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浪费不起;中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也耽误不起。不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必须改变。为此,一要建立国家科研经费分配协调机制。可考虑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公室,负责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与各领域科技计划,向国务院提出科研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和考核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及效率。办公室可考虑设在科技部。二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可考虑建立各种类似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式的科研基金委员会,基金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由政府部门委托相关基金委员会评估后决策实施,并实行问责制;一般科研项目经费则由基金委员会管理,政府部门只负责监督。
二是完善科技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和科研人员分配机制。我国科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首先,项目管理运行中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很不完善。在项目立项、评估中往往出现由少数人、少数单位说了算的情况,对管理人员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其次,科研项目经费有效使用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少科研单位还允许项目申请人和承担者从科研经费中提成,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只求“立项”,不求“交帐”,对科研人员的补贴很不规范。为此,一要项目评审程序公正,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科研立项要公开透明,评审专家要科学遴选,专家名单和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项目的后评价。二要对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科研项目经费配管理费,对项目经费明确用途,加强监督,不得随意侵占;三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国际科研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部门适时调整科研人员工资标准,规范科研人员分配机制。
三是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人才评价中存在简单量化倾向,对科研人员造成误导,如只看发表了多少文章而不注重文章本身的质量和科学意义等。科学研究是个探索未知的过程,只有脚踏实地、执著追求,才能厚积薄发,取得突破。费马大定理的证明者英国数学家怀尔斯、两次获得诺贝尔奖的英国生物学家桑格的论文数量都不多。如果按照简单量化的人才评价标准,他们恐怕就不是杰出的科学家了。简单量化的评价方法,不符合科学研究规律,致使许多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乐于打“短、平、快”,不愿搞“高、精、尖”,甚至还催生了种种学术不端行为。这显然会断送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一要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延长评奖周期,使获奖项目真正体现中国科技发展水平。二要建立与不同科研领域特点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并延长评价周期,给科研人员较宽松的工作环境。三要提高人才评定门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与聘用制度。四要加强科研人员道德风范与诚信制度建设,避免出现类似韩国黄禹锡那样的丑闻。
四是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我国科研领域中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例如: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大小往往与项目负责人的行政职务相关联;科研成果与科研贡献脱节,有些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对项目并无实质性贡献,只是在申请经费和组织实施方面做了工作,但项目成果署名却要排名第一。这些都无形中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了追求政绩,不论是否需要都可以把科研项目做大;为了政绩,只做保险的而不做开创的科研项目。科研领域中的这些不良现象不利于形成平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应该加以改变。为此,一要改革现行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和科研院所理事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二要为有潜力的青年科学家创造更好发挥潜力的条件,不要过早任命其担任行政职务,以免耽误他们宝贵的科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