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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安娜: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快淮河治污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副主委舒安娜说,中国第三大河――淮河流经豫、皖、苏、鲁四省,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有大小支流近500条。流域内国土面积和水资源均占全国的3.5%,耕地面积和人口则分别占全国的15.2%和16.2%。两岸1.3亿百姓世代受到淮河的滋养。因此,淮河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989年2月,淮河发生首次重大污染事故,自来水厂被迫关闭,几百万人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过亿元。1994年启动的淮河治污工程,是我国政府在重点流域打响的第一个环保战役。然而10年的治污和1600亿元的巨额投资,并没有使淮河污染得到真正改善。2004年7月,淮河下游再次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干流形成一条长100多公里的污染带,祸及两岸百姓。淮河治污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淮河治理要法有法、要钱有钱,中央如此重视,却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症结在何处?淮河治污出路在哪里?

舒安娜认为,淮河污染来自工业企业排污,城市污水排放以及农村面源污染三个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为治污采取了大量措施,却见效甚微;在控制工业企业排放方面,虽然加强了环保执法与检查,但是始终未能实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方面,国家通过国债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却出现投资浪费、管网设施不配套、运行费用不落实的问题,国家巨款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对面源污染问题的防治还未提上日程。造成淮河治污的原因,一是单纯追求发展的观念深植于心。地方政府尚未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全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承担着经济快速发展压力的同时,又面对经济落后的现实。组织部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还没有将环保放在应有的位置。而且淮河流域人口密度大,经济负荷过大又是客观事实。以上因素造成地方政府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成为摆设。这些是造成淮河流域污染不能有效控制的根本。另外,污染的流域性,导致无法科学界定城市政府间明确的环境责任,也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缺少足够的重视。二是国债资金未发挥应有功效。淮河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是在国债资金支持下完成的,但是国债资金使用体制基本上延续了原来计划经济的使用方式,问题严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作为国债的使用主体,导致国债使用中存在大量政企不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责任错位等问题。也使监管体制无法建立或难以发挥作用。三是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利工程加剧了污染。缺乏系统性、超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对淮河污染影响巨大。淮河干、支流上闸坝达5300多座,但这些工程主要功能除防洪与灌溉外,则被用作拦蓄径流供本地使用,严重破坏了河流的自然生态,妨碍了河流的自我调节功能,加剧了水体污染。四是环境监管未发挥应有作用。环境监管的属地管理,使归属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公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舒安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淮河治理是跨地域的系统工程。10年的实践证明,只由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分而治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分治必然形成现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局面。中央政府不仅要有统一治理规划,更要有明确的第一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责任分解后的第二责任主体。这种机制可以制约地方政府经济政绩至上的趋势。二是建立中央政府的补贴投资与市场化体制相结合的治理体制。鉴于淮河流域环境负荷过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为实现环境目标,同时又不会大幅度降低地方经济竞争力和公众生活水平,中央政府需继续通过高强度的国债等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淮河治理。地方政府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国债资金与市场化主体高效使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探索将国债资金以明确补贴的形式支持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配合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场化的企业通过竞争机制使用。一方面通过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国家补贴降低贫困地区水价压力。市场主体的引入不仅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政府要树立经营城市、经营环境的新理念,大胆实施市场机制,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由昔日的政府承包型、官建官营型转变为企业经营收费型。引入“TOT”(政府承建―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和“BOT”(民间投资―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新模式,以激活淮河治污市场,使民间资本纷纷抢滩,破解“建设难、运营更难”的难题。三是推进污水收费制度,走市场化道路。污水收费是市场化机制引入的前提,要推进污水收费制度。在困难地区,在各级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根据情况调低收费水平,但必须开始收费,并补贴给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以便于经营和管理。四是支持公众监督。鉴于环境监管不足的现状,可利用社会各界对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广泛关注的热情,鼓励和提倡公众监督。公众参与既可以降低环境执法的成本,提高环境监管的力度,也可以对各级政府形成有力的制约,同时可以缓解公众舆论对环保的压力,对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制度也是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