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朝现代社会,即由农业化的、乡村的、封闭型的社会朝工业化的、城市的、开放型的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模式由国家与政治社会关系的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经济社会关系的模式。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我国社会目前可划分为10个阶层,可以抽象为三个主要的阶层为: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官员阶层,掌握着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力;以企业所有者为主体的资方阶层,通过不同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尤其是生产资料;以拥有劳动力为主的劳动者阶层,他们将社会资源加工转化为财富。中国主要的社会关系由过去的官民关系,即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演变为官资劳关系,即社会资源上的分配、占有与加工关系。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郑楚光认为,在我国以官资劳关系为主的新的社会关系出现了许多不平衡,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可以概括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官员阶层与占有社会资源的资方阶层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容易联结在一起,是社会的强势阶层;而对社会资源进行加工的劳动者阶层则成为社会关系的次要方面,容易被社会忽视或边缘化,是社会的弱势阶层。郑楚光分析了官资劳关系失衡的具体表现。第一,官资利益趋同甚至是利益勾结。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及债务的不当处置使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所有。前国家国资委的一位官员曾坦率承认在改制程序中,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一些企业对土地确权定价不规范,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后不入账。在产权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转让产权未进市场,有的进场未实现竞价转让。再如,一些地方多数搞管理层收购的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亟待纠正和规范等。2003年,某地的一家银行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办事处;该办事处接着将包括这1800多万元在内的3175万元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个人,售价仅60万元,并且处处为买方追债提供方便,账面流失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寻租行为,使部分人暴富。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致富的速度令世人咋舌。如某旅游地的一山庄建设,占地60余亩,当地政府甚至承诺“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所有征地手续和费用由政府负责”,还规定土地租赁极低的最高限价,水浇地每亩不超过600元,旱坪地每亩不超过400元,其他地每亩不超过200元。某市曾征用两个村的800余亩土地,一商人在未投入分文的情况下,通过给多名官员行贿,顺利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1800余万元。矿产开发中官员持股是最为典型的官资利益勾结。在清理“官股”行动中,某市共发现1000多名干部投资入股矿山,撤资退股超过1000万元。另外,对石油、通讯、电力等行业垄断经营的维护也是官资利益趋同的重要表现。如国内成品油价格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一直维持很高水平,管理部门与相关企业对社会的呼吁几乎没有反应。第二,官劳关系趋淡。主要表现在政府立法、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和保护劳动者利益,损坏了政府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劳动力的再生产。某省规定,调整后的分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400元、360元、320元、280元。过低的收入使劳动者难以应对病痛的诊治,也无法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对劳动安全监管不力。中国2004年各类工伤事故死亡人数13.6万,其中80%以上是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三省,死亡人数分别是11795人、8911人和8839人,依次居全国前三位。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对劳动者的歧视政策依然存在。深圳市社科院专家杨立勋曾呼吁的一个深远问题是,“民工也是纳税人,为打工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应该保障他们在就业、购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这方面的制度值得深入研究。”第三,劳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对立。资方对劳动者存在人身侵害现象。媒体曾多次报道民工讨要工资被打事件。企业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的劳动保险。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2004年在清理搅拌机时,右手被内旋片卡伤,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其多次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有关工伤待遇并支付后期治疗费,单位一直拖延,经过近一年的上访无果。
郑楚光指出,转型期官资劳关系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否则,将会形成官员腐败、富豪“原罪”、劳动者相对贫困加剧的全面的社会危机,极大地损害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必须从治本的角度来调适中国当代社会的官资劳关系,保障和谐社会最高目标的实现。郑楚光就此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反思和完善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一个社会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当前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应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我们决不能回到改革前“一大二公”的占有形式,更不反对个人占有,但要讲合理合法的生产资料占有,在制度安排上也要考虑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占有,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持股,使劳资走向一体化,而不是分离,更不是处于对立的位置上。二是要限制和规范官员对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力与方式,扩大市场化分配的范围和途径。官员对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力过大以及方式上的随意性是导致官资劳关系严重不平衡的重要环境和条件。尽管我国颁布并实施了《行政许可法》,但“跑部进金”、“跑部向钱”现象的大量存在说明中国的官员对社会资源分配依然拥有太大的权力,并能随意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管理手段的完善,应该减少或严格控制政府官员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对一般的行业不设置进入壁垒;除公共需要外,所有其他的社会资源应商品化,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公平、高效地配置其使用。从而铲除官资利益勾结的“土壤”。三是要建立更全面的劳动者保障制度并保证其实施。如上所述,在官资劳关系中,劳动者阶层无疑是弱势的方面。目前关于劳动者保障的立法也不少,但实际起到的作用却不能令人满意,因为这些法律规章制度是孤立的、抽象的、低标准的,并缺乏足够的操作保证。因此,从社会道义和公正的原则出发,制定系统完整的、更倾向于劳动者阶层的法律保障制度都是必须的、迫切的。四是工会组织应在保证劳工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增大对劳动者的凝聚力。五是要加强官资两方的社会责任感,这是调整与平衡官资劳关系的崇高境界。官资劳三方是社会的构成主体,其相辅相成的前提是共同拥有的社会责任感。我国的各级“官员”是党的干部,是社会的先进分子,为社会,为人民尽责,是他们的历史使命。企业伦理学是企业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与重要内容,它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是一致的,随着企业家自我意识与价值的提升,将领导自己的企业与劳动者展开充分的合作。六是要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其处理与官资关系的能力。我国是劳动力大国,但不是劳动力强国。官资劳关系的不平衡,其中一个影响因素是劳动者素质不高,缺乏处理与官资关系的能力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全社会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措施。只有劳动者有能力自己保护自己,改变自己的弱势,才能完全做到与官资真正平等,官资劳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的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