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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士乔:深入研究玻璃幕墙的利弊


 

玻璃幕墙作为一种现代建筑材料,以其晶莹剔透、光洁无暇的特点,使人耳目一新、受人喜爱,尽管其面世时间很短,但发展迅速,从南到北,几乎每个城市都可见到。业内一些人士既看到新科技带来的福旨,也看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先是对其安全性提出质疑,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为此,数次发出发文限制使用,然而收效甚微。玻璃幕墙之风愈吹愈烈。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徐士乔说,能源短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节约资源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建筑节能成为工程建设重点考虑因素,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玻璃幕墙——一种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的建筑形式,如何科学对待,值得深思。

徐士乔认为,要客观看待玻璃幕墙的存在和发展,它有自己特殊的魅力,又面世时间不长,再加使用不分气候、环境,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在发展的同时,玻璃幕墙的安全、保温等方面已有长足进步,也仍存在许多需要继续深化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建筑节能、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等问题,这些问题适宜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与其简单禁止使用,不如深入研究其优势和存在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针对性措施,以达到我们节约能源、创造舒适工作环境的目的。

徐士乔就此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对全国各地区(或有代表性地区)的玻璃幕墙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从中分析其寿命、安全、能耗、室内工作环境质量、室外光污染及自身清洁等存在问题,在哪些方面得到市民欢迎,是否弊大于利;并将此调查结论公布示众,让全社会都能正确对待玻璃幕墙这种形式,从而达到提高全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建筑审美能力;如利大于弊,则还应提出一套合理的、技术参数明确的设计、制作指导意见。国家虽已颁发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点支式玻璃幕墙技术规范》、《玻璃幕墙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全国各地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然而,如果没有不同建筑类型的能耗限制,没有哪种玻璃及其构造能达到什么样的节能效果这些参数,就无法真正达到建筑节能要求。二是要完善、细化全过程控制玻璃幕墙建筑节能体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建筑节能专篇或建筑节能论述;方案招标文件应明确建筑能耗限制要求,投标方案应写明预期能耗指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节能评审办法的规定而不是走过场;政府投资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的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给定的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该地块及其周边空间环境要求、减少光污染、建筑节能等因素,提出玻璃幕墙的使用限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建造等各阶段均应做好建筑节能审查、监管及跟踪反馈。这些要求现在都有,且各设计企业也都能遵照执行。然实际上,由于玻璃幕墙的技术复杂,建筑设计院只对玻璃幕墙的造型、主要技术指标负责,玻璃幕墙承包商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通过招标中标负责深化设计;因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未审查玻璃幕墙深化设计,并不了解建筑设计单位的造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完全得以落实,同时大部分施工图审查人员并不具备玻璃幕墙专业知识,难以承担玻璃幕墙的节能审查,换句话说,目前玻璃幕墙设计处于监管盲区(钢结构细化设计、金属屋面等设计也处于类似情况)。使用阶段宜建立玻璃幕墙建筑项目工程档案,记录、统计其水电气等能耗、用户投诉;通过长期积累、分析,为科学使用玻璃幕墙、为切实将建筑能耗降下来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建立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用纳税人建设的项目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必须进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检测(对其他项目提供无偿服务),并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居住建筑只有检测合格才能销售,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检测合格才能出租、销售、使用。该检测机构宜隶属于质量监督局而非建设部,以减少行业人为干扰,确保检测的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四是要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市场准入制度。政府或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上市的节能产品检测并跟踪到源头,对产品的安全、节能效果、对人的健康影响、对环境污染以及产品寿命等,作全方位评估,对合格产品颁发市场准入认证书。同时,开通用户投诉渠道,及时分析投诉问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及时公布于众,强制撤离市场。五是政府应关注玻璃幕墙等建筑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提倡、鼓励、奖励研究包括玻璃幕墙建筑在内的各类建筑节能的专有技术,切实给予建筑节能研究、试验经费的投入,尽快改变我国建筑节能落后状态,缩小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的差距,切实减少建筑能耗,使建筑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