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丁瑜: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它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委丁瑜认为,目前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建设过程管理、轻运营和养护管理的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普遍紧缺,以政府投入为主,融资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城市建设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三是市政管理体制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由于市政公用事业涉及范围广、专业多,管理部门多,有关权责不明确,职能交叉,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另一方面市场化发育程度较低,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市政公用事业职能部门、投资人、各运营管理企业间缺乏沟通、协调,抢占资源、浪费资源和重复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五是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关的法律依据分散在有关的法律条款中,且在不同领域、学术界对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概念及对破坏市政设施等案件的处理存在争议和不同解释,致使在城市中发生电线电缆被盗割、公园湖边防护铁链被破坏、窨井张着黑洞洞的大“嘴”、公园草坪被践踏、垃圾被胡乱丢弃、人行道被机动车碾压、市政公用设施被占用等盗窃、破坏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甚至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关部门打击不力,起不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丁瑜就此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明确界定市政公用事业的范畴及其含义。二是要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三是要制定鼓励国内外资本(含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四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职责,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五是明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职能单位及其职责,解决抢占资源、浪费资源和重复建设问题。六是尽快制定一部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法律。可以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法》。建议该法包括总则、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