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科技进步奖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奖励企业的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的技术成果与产品。我们认为,这类项目成果应让市场来检验与评价,政府尽量减少或不介入。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汰劣而不一定是评优,优者一般不是评选出来的,而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政府的责任应是尽力降低各种竞争场合的门槛,并为每个人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机会,然后由市场去自主奖励真正优秀的技术创新。为此建议国家可以从取消科技进步二等奖开始,最终取消国家科技进步奖。”九三学社中央
这件《关于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的提案》提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科技竞争态势的不断强化,部门、单位和个人对科技奖励的追求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些问题还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提案建议,首先改革现行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体制。提案认为,我国科技奖励活动多种多样,但具有权威性、影响大,能引起部门、单位和个人重视的,是由政府设立的三大奖,即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这三大奖是在国家层面上全部由政府主管科技的部门及其下设的专门机构独家管理和执行,虽然这几个奖都属科技领域,奖励的宗旨也相同,但奖励对象所涉及的科技人员的专业性质却有很大不同,奖励的评价标准和评审专家也来自不同领域和范畴。显然,分别由更熟悉各自领域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不同的专家进行不同奖励的运作执行,将更加合理和科学。提案建议,政府委托相关的社会机构,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工程院等单位组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科技评价和奖励,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外,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评奖规则的制订、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验收。
提案认为,要改进奖励办法,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建议奖励对象由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改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优秀人员,而不再以科技项目成果为主要奖励对象。二是建议奖励对象的候选人选由同行推荐产生,并建立评价失真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再以单位推荐为主。三是建议削减奖励数量,提高评奖质量,改变现在三大奖400项奖励项目的大规模评审。提案还希望,在广大科技人员中倡导淡泊功利、追求科学的精神,增设国家级青年科技人员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