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多地震国家。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迅速提高我国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是当前的紧迫课题。九三学社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就此提交了提案。
提案说,《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已于2008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配套的防震减灾机制的许多环节还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如违反《防震减灾法》的法律责任多数是以罚款为主的行政责任,震后的法律责任不明晰,使得该法的实施力度大打折扣;地震安全性评价缺乏跟踪管理,现行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刚性太强,使地震前的各种变化信息可能埋没在层层上报和研究会议中。
提案建议,将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修订《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跟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层次配套法律法规;修订《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科学合理地规划、核定抗震设防标准,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镇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至少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