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的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 2006年10月31日 ,我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红线又进了一步,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调查显示,2006年度全国耕地共减少1011万亩,与此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550.8万亩,两项相抵,耕地净减少460.2万亩。人均耕地也相应的从上年度的1.41亩降为目前的1.39亩。造成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是生态退耕和建设项目占用,这两项就使耕地面积减少了近900万亩。统计显示,尽管2006年度我国耕地净减少数量比“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减少的数量下降了75%,但距离18亿亩红线只剩2700万亩,这意味着,包括今年在内的未来14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允许的耕地净减少量最多不到193万亩,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农林委员会副主任黄鸿翔认为,我国人均土地资源数量不足,特别是耕地资源更为短缺,只有2700万亩(合100多万公顷)耕地面积可供今后的建设使用。对于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对土地的需求极为旺盛,这点土地是远远不够用的。但是我国又缺乏耕地后备资源,如何在满足建设用地需要的情况下补充耕地,保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面临的一个难题。
黄鸿翔对此进行了分析。2006年在北京等省市进行调查时发现,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庄用地与农村集体工矿用地超标准现象严重,土地利用效率极低,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土地资源,如果能够合理使用,完全能够满足我国稳定耕地面积、扩展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统计数据,北京市的村庄用地人均 289平方米 ,农村集体工矿用地人均 198平方米 ,二者合计达 487平方米 。其利用效率又如何呢?占全市22%的农村人口占有了64%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却只创造了10%的二、三产业产值。所以,针对现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对超标准的村庄用地与低效率的农村集体工矿用地,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调整、转移为城镇建设用地或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其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如前所述,北京市的村庄用地人均为 289平方米 ,这是国家标准( 150平方米 )的1.93倍。据了解,其他省市的情况类似,只是程度各有不同。如果全国村庄用地的平均超标面积和北京市一样,9.4亿农民的合计超标面积就是1306. 6万公顷 ,按一半计算也有653. 3万公顷 ,这个面积就比前面提到的我国现在可用的建设用地面积100多万公顷大了好几倍。如果进一步采取措施,其利用潜力还将更加巨大。第一,降低村庄占地标准。我国村庄占地人均 150平方米 的标准是相当高的,比城镇人均占地 100平方米 的标准要高50%。如果能够将村庄占地标准下调至 120平方米 ,全国9.4亿农民就可以节约出282万公顷土地。第二,充分利用农民转移进城以后遗留的土地资源。由于村庄与城镇占地标准相差 50平方米 ,理论上讲,每一个农民转移进城后都可以节约出 50平方米 土地,如果在2030年以前转移出6亿农民,那就节约出300万公顷土地。当然,这里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就是要让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真正成为城镇居民,在城镇安家立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形成流动的民工潮,部分农民进了城,但农村的土地并不能腾出,两头占用土地,占用的土地量更大。加快农民进城安置的步伐,是利用这部分土地资源的前提。所以,农村建设用地是我国当前最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资源。
黄鸿翔指出,通过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复垦与土地流转是稳定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主要出路。一是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尽管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超标严重,但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干部和群众仍然要求扩大建设用地。据在北京等4省市的调查,已经建设的新村也大多通过侵占耕地而扩大了面积。我国正在通过新村建设形成新的耕地流失高潮。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尽管中央一再要求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但各地进行的规划大多是村庄建设规划,缺少土地利用方面的内容,难以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为此,应该强调每个村镇都要进行以保护耕地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的土地利用规划。压缩非生产用地,扩展并合理布局各类生产用地,特别是要保护好耕地,并通过种植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应该把土地利用是否合理、耕地是否得到保护,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主要考核指标。二是立法下调农村居民点占地标准。现在多数地方的农民已经不再在院子里种菜、饲养畜禽和堆放柴禾,其生活方式正在向城镇靠拢,出现了压缩院落面积以节约土地的可能性。所以一些省市正在下调村庄占地标准,如河南省规定不同区域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为80~100平方米、100~120平方米、120~140平方米。国家也应该考虑下调村庄用地人均 150平方米 的标准。三是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力度。对农村居民点与集体独立工矿用地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国家应该加大投入,作为重点工作抓好。土地整理所需投入很高,需要创新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资作为引导,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四是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监管机制。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村建设用地的健康流转,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无序流转,使得多余以及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除一部分复垦为耕地外,其余的也能够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有效地转移成为城镇、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