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张化本在提交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大会书面发言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侵犯劳动者权益正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据调查,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二是拖欠或克扣工资,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的占41%;三是不提供国家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四是压低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并不付报酬,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是工作环境恶劣使工人健康受到危害、生命受到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工人生活环境不符合起码的安全、卫生要求,等等。这些问题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表现尤为突出。据统计,我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每年大约以30%以上速度增长。侵犯劳动者权益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
发言中分析了产生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的二个深层次原因。一是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缺乏应有重视。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把发展归结为GDP增长等经济指标,担心加强劳动维权工作会影响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致使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限度地压低劳动成本,不履行社会责任。二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已占主导地位,2002年底各类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已占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70%以上,但与之相应的体制、机制、法制等尚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
针对上述问题发言提出五点建议。1、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给予更多重视。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劳动工资水平、企业参保比例、劳资纠纷数量、劳动维权状况等作为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扭转一些地方“单纯抓经济,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建设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2、加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1995年我国实施了劳动法,随后又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但存在着贯彻实施不利、有些法规滞后于实践等问题。建议通过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改变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解决工资调控、劳动安全、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法不依问题;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途径;有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满足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的要求;加大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惩处力度。3、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由于2004年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与震慑作用;劳动监察人员多为事业单位编制,且人员严重不足,既缺乏执法的权威性,又无力应付量多面广的劳动违法案件;在现行“块块领导”的劳动监察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重资本,轻劳工”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监察的力度等方面原因,致使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薄弱。为此,要.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加重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要将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列入国家行政序列,增加执法人员,完善执法条件;要完善监督机制,顺畅举报渠道,加快对举报的处理速度,强化工会组织、社会和新闻监督,以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通过在企业中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自律活动,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除了劳动执法部门外,还应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并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出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确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大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成本。5、加大在非公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力度。工会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近年来虽加快了在非公企业和农民工中的发展速度,但仍不能适应需要。2004年我国工会会员净增1350万人,80%以上是农民工。即便如此,最少也要10年以上才能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会系统。而且在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即使成立了工会,也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故在农民工集中地区出现了一些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维权组织。这些“另类”维权组织固然解决了一些劳动者维权问题,但也有可能发展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加快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工会的步伐,尽快将农民工吸纳到合法维权组织中。同时强化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机制,畅通农民工的益诉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