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马大龙副主席就药品涉刑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8月18日至24日,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马大龙率社中央参政议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行10余人,赴江苏、浙江、河南三省组织专题调研座谈会,就药品涉刑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19日,马大龙一行在南京召开座谈会。会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勤虎汇报了江苏省药监局自2000年组建以来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铲除制假售假网络,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所作的成绩。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及南通、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涉药刑事案件取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标准等作了简要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马大龙对江苏省近年来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江苏省局药品稽查工作一向走在全国前列,希望能在这方面多做研究,多做探讨,为完善涉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建言献策。

会议由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叶勇主持。

 

21日上午,马大龙一行在绍兴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萌、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章国金等参加会议。会议由黄萌主持。

座谈会上,马大龙对浙江省和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调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大家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和目的。他指出,目前全国药品制假售假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处罚力度问题,希望能在这方面作深入的调研,为完善涉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建言献策。

黄萌向调研组一行介绍了浙江省医药经济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局长王水荣汇报了浙江省药品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绍兴市局副局长郦时钢汇报了2007年—2009年全市系统涉药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历年药品稽查工作和涉药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与会人员围绕修订和完善《刑法》第141条制售假药罪、“两高”司法解释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认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使刑事司法在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刑法》第141条制售假药罪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量刑、财产刑罚等方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马大龙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表示,此次调研深受启发,收获很大,调研组将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

九三学社浙江省委有关领导和九三学社绍兴市委的负责人陪同调研。

 

24日,马大龙一行在郑州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松武、副局长李良玉、王忠梅,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及郑州、焦作、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同志出席座谈会。

李良玉首先汇报了河南省药监局近年来,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铲除制假售假网络,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所作的成绩。对于涉药刑事案件查处问题,“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刑事司法在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会上,省公安厅、郑州、焦作、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涉药刑事案件取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的标准等作简要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马大龙对河南省近年来涉药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目前,涉药犯罪呈现出跨区域、团伙作案的趋势,查处较难。调研组将对河南省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为完善涉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建言献策。

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主委张亚忠、副主委王云龙等领导参加会议。在豫期间,马大龙亲切接见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社全体成员,并与大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