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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有效提高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赖明说,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为33%,低于发达国家的43%;能源结构不合理,煤炭占总能源利用量的65%;灌溉用水利用率为45%,低于发达国家的8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3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80%。从2006年情况来看,“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约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很不理想,能源资源使用的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现状仍未得到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节能降耗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

赖明就此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能源资源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能源资源节约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二是要加快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高消耗产业过度增长,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服务业。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根据能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等,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圈占士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大力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解决能源需求,逐步减少煤炭的消费比例。积极完善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群众生活、建筑运行等领域实施试点示范,探索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能解决生活热水、采暖空调、炊事等能源需求,缓解能源压力。三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要完善能源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加快《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建筑法》、《规划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严格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绿色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探索能源资源节约项目运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市场要求的资源节约项目运作机制,倡导推广电力(资源)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资源)管理、资源节约自愿协议的运作机制,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要建立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政府能源管理制度;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建立能真正反应我国能源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加强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建设完备的信息体系。建立反映全国能源资源动态状况的数据库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公开和公布制度,促进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的能源资源管理体系。要培育节能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管理。四是要加快技术创新,在能源资源瓶颈技术上有所突破。要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基础研究。加大科研投入、整合研究力量、构筑研究平台、组织研究攻关,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破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能源资源利用关键技术领域的瓶颈。加强相关应用技术的孵化和培育,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要加强项目示范、总结和推广。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五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加强舆论宣传,提倡节约文明消费;加大科学普及力度,普及节约知识,传授节约技能;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列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做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设计、管理、重点设备操作等一应俱全的技术培训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