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丽娟在提交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大会书面发言中指出,能源问题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密切相关。化石能源(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的不足,可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并引发能源安全问题。此外,能源利用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而产生的温室效应正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发达国家纷纷对本国的能源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大力开发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我国成为能源消费大国,石油进口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对石油的需求越多,则战略上就越被动。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对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已颁发了可再生能源法,生物能源是其中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它主要是指从生物质中所获取的能源,其表现形式有热能、电能,以及各种生物燃料,如生物柴油、生物乙醇、沼气、生物氢等。据专家预测,我国现有可供开发的生物质能资源至少能达到4.5亿吨标煤。首先农作物秸秆除40%为作物饲料、肥料和工业原料外,尚有约60%可用于能源用途;其次约40%的森林剩余物可供开发利用;再者现有耕地、林地和草地除作为传统农业外,尚有1.33亿公顷(20亿亩)宜农、宜林的荒山荒地,可以用于发展能源农业和能源林业。此外,与西部大开发、沙漠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相结合,我国生物能源的开发潜力还很大。估计未来30年至少可发展约20亿吨生物能源,包括生物柴油、生物质乙醇和氢能等,能大大缓解我国能源的供需矛盾。
发言中认为,我国目前发展生物能源还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市场培育不充分,产业化规模小、技术不够先进,获利能力低等问题。
发言就加快发展我国生物能源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发挥生物能源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专门的生物能源产业宏观管理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强化生物能源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对全国生物能源产业及产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以实现决策、协调和实施过程的统一、简便和高效。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各种项目资助生物能源研发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开发周期较长、成本较常规能源高的特点。对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在研项目,在项目中试至产业化阶段,政府可采取资金和政策补贴等方式分担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使一批中小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起来。另外,还要制定一些促进生物能源产业化的优惠政策,如低息(贴息)贷款、价格、税收和补贴政策等。三是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有关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生物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物能源产业公用技术平台建设,以及重点项目、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上述专门资金中可设立风险种子资金和科技创新基金,与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生物能源产业。相关的地方政府每年亦可从其掌握的各类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生物能源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四是加强能源植物的研究与应用。在开发利用生物能源过程中,国内外都尤为重视各种能源生物的研究。其中,能源作物是最先受到关注,同时也是应用最广泛的能源生物。许多能源作物是自然生长的,收集比较困难。因此,要有意识地培育一些能源作物,经过技术改进,不断提高产量,以满足对能源不断增长的需要,降低能源作物的种植成本。但植物本身生长慢,加之林木品种的生长地域性很强,一旦入选再行改换,周期较长,所以决策特别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技术和资金。国际合作是保持研发技术先进的重要手段。要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新型设备,加大自主研究力度,掌握核心技术,降低成本,实现大规模推广利用生物能源技术的目标。此外,还应该在国家层面的国际合作项目规划中,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的资金和技术,加快生物能源产业化发展。六是制订相关的产业人才政策。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类型结构,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鼓励技术研发人才向生物能源产业流动,并给予政策支持和配合。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鼓励国内外高级技术和开发人才在国内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