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王国治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大会书面发言中说,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也是全球关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近年来,全球结核病疫情每年以1%的速度递增,联合国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中国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仍然是全球结核病严重流行的国家之一,每年发病人数占全球的16%,位居全球第二位,成为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我国44.5%的人口感染了结核菌,感染人数达5.5亿,患病人数达450万,每年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在结核病人中,有3/4是最具有生产能力的青壮年,因此,结核病在我国已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约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如果我们现在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结核病蔓延将进一步加剧,已取得的控制成果将付之东流,给家庭和国家造成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给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带来更大障碍。我们将为之付出更大代价。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信守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坚决遏制结核病传播和流行的势头,确保如期实现防治规划目标。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控制结核病的庄严承诺。
发言指出,现在距实现全球结核病控制目标和防治规划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结核病防治工作,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需要得力的政府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各方面支持、参与和协助,要实施严格的法制管理,约束和规范结核病防治活动。 “十一五”期间国家要制订《初级卫生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认真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措施中所指出的三个疾病中,唯一缺少的就是目前死亡率最高、疫情依然严峻的结核病防治条例。
发言认为,为了遏制结核病流行态势,中国急需出台《结核病防治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创新活动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