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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举办《和谐社会与法治》专题讲座


 

11月27日下午,九三学社中央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作题为《和谐社会与法治》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参加讲座并对讲座进行总结。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在报告中阐述了和谐社会提出的社会背景以及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他说,和谐社会是执政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施政目标,这一执政理念是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内在传承;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一个新的目标定位;是中国政治发展目标和改革进入关键时期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客观需要。李曙光从法治的视角诠释和谐社会的内涵,从法治的精神要件、制度要件和技术要件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他指出,在这么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当中,在这么一个经济高速增长、贫富差距这么大、人群这么躁动的时期怎么建立和谐社会?只有一条路可以选择,那就是把和谐社会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上。没有法治的规范就不会有和谐的人群关系、和谐的阶层关系、和谐的市场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只靠道德或者其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建立和谐社会是行不通的。可以说,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与法治密切相关、不可分割。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密集型的市场经济立法,这么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大变化,这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应该特别关注和探讨的。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怎么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法立得怎么样。为此,我们首先要关注立法的质量,法律有良法有恶法,不能一说法律就说它一定代表正义、代表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的一个平衡器,它要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才是良法。同时,“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我们的立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立法,处处关注各个社会群体、各个方面的利益;其次,要增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使更多的人和利益群体参与立法讨论,对有争议的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表达各个利益集团的声音,防止给立法留下后遗症;再次,除了一般立法之外,我们还要注重细节立法,解决老百姓最关注、最紧迫的具体问题,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

李曙光的报告深入浅出,结合实际,生动活泼,反响强烈。报告结束后,李曙光还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讲座由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主持。九三学社中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在京部分社员共70余人聆听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