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百姓“看病难、买药贵”问题,自1997年以来,国家先十几次降低药品价格。但百姓的切身体会却是医院药品越来越贵。高额医药费使许多患者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百姓“买药贵、看病难”成为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
九三学社中央根据对药品生产和零售企业、医院和医生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药品按销售利润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微利或无利药,约占10%;另一类是利润适中(7%~12%)药,约占50%~60%;第三类是价格严重离谱药,平均利润70%~80%,有的可达几倍甚至十几倍,这类药虽然只占1/3,但在医院的营销量大,也是医生乐于处方的药品。药价虚高主要是指这类药品。造成这类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非正常流通成本。药品成本包括开发、生产和流通成本三部分。零售企业为”GMP”认证达标所支出的成本和药品储藏、配送所需成本等都属于正常流通成本。在政府和医院两次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巨额费用属于非正常流通成本。药品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就是通过政府招标。为此,药厂必须打点参与招标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官员和评审专家。花费是巨大的。据某药厂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年用于两次政府药品招标的活动经费高达1000万元以上。政府招标办的官员和专家对付出代价的投标几乎全部放行。因此,医院就必须再进行二次招标。厂家为使药品最终进入医院并被病人购买,必须打通医院领导、医院招标办、药房主任、库房管理员、跑方员和医生等多个环节。其花费更是惊人。以某药厂为例,该厂全部职工约1500人,而其招募的营销队伍就达2000多人。这其中,“医药代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庞大群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回扣和药品发布会进行不正当促销。他们不仅用药费供养了自己,而且把相当比例的药费转移给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某药厂生产的“感康”,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只有0.8元,加上合理的流通成本后应卖1元多,但实际竞标价8元,零售价12~13元;某药厂生产的双迪(0.1×12),出厂成本价6元,零售价21元;顺奇胶囊(12粒)出厂成本价8元,零售价38元。不难看出,虚高药价的主要构成就在这部分非正常流通成本,不彻底割除这部分成本,药价永远也降不下来,百姓就永远要在药费中为赡养这个群体付出巨额代价。二是药品定价缺乏科学依据。据了解,许多药品价格是药厂申报,物价局审批,对药品成本核算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很强,同一质量标准、规格的药品,有时竟出现十余种不同价格。如国内两家制药企业生产的左氧氟沙星(2ML),一样的药物成分,同样的生产工艺,价格相差7元;国内和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定价标准不同,外企药价远远超过国内厂家,如菲洛地平黄氏片,外企定价高出国内企业1倍以上。三是政府对药业缺乏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导致药业无序竞争,增加了药品成本。当前,作为世界制药大国的美国,其制药企业和药品经营流通企业分别为200多家和50多家。而我国制药企业有6000多家,药品经营流通企业有17000多家。制药企业的过量,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引起药业无序竞争,增加了药品成本。而政府对药业实施的“GMP认证”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正如1位药监局局长所说,“GMP”认证过程中“没有不送的,没有不要的,也没有不过的”。很多评审专家无论在专业上还是品德上都是不称职的。尽管这一认证对保证药品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是绝对必要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滋生腐败,使企业增加了额外成本,也使不具达标条件应该淘汰的企业被放行。四是“以药养医”的机制刺激着药价虚高。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差价三部分。据统计,目前财政补贴占医院总收入不足10%。由于财政补贴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药品收入成为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约占50%左右。由于医院药价是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计算,使用进价高的赢利就高,药品的利润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而且不必纳税,这种利益驱动,不仅使医院乐于经销、医生乐于处方高价药品,同时也刺激企业高定价,甚至通过改变药品规格和包装等办法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变相提高药品价格。
九三学社中央为此提出点四建议。一是改革定价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所有药品应制定最高限价,这是政府的责任。国家发改委正在筹建药品定价中心,应切实加强它的功能。药品定价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应坚持定价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兼容性。合理的药价应该既考虑群众利益,也要顾及厂家利润,只有两者的和谐一致,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有实际意义的降价。药品定价中心的主要责任应包括:制定药品定价原则,科学界定每种药品的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确定合理最高限价;在网上统一发布药品价格信息,包括每种药品的最高限价和各药厂的报价;建立和维护药品网上购销系统,保证购销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药品网上购销,消除非正常流通成本。医院和药品经销单位依据药品定价中心统一发布的药品价格信息直接从网上订购,由就近的药品储藏和配送站供货,各医院和药品经销单位零售价也必须上网发布,做到药品购销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作为网上销售惟一的也是必要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在各省市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储藏和配送机构。该机构与各药厂和各使用单位联网,负责药品的储藏和配送。在实施网上购销的同时,明令禁止一切非网络购销活动,特别是在医院内及其附近的药品商业推介活动。药品信息只应由专家通过学术活动、学术期刊进行交流。网上购销节省了两次招标的巨大支出,使“医药代表”失去了市场,从而大幅度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成本。同时,网上购销还为社会监督和司法调查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广大患者,医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都可以根据网上发布的购销信息实施监督;有些购销信息虽不宜在网上公开发布,但都已储存在网络电脑中,可为事件或案件的调查提供原始数据。同时,购销信息的储存也会对药品厂商和医院或医院中某些人之间的非正当交易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强对制药业的宏观调控,遏制无序竞争。认真总结GMP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达标企业坚决关停,促进制药企业的规模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四是区分不同性质医院,加大对公益性医院投入。政府应明确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不同性质的医院。现在,大部分医院都属公益性质,但政府财政补贴太少,它们对药品销售利润的依赖性太大,在目前体制下,限制或去除这部分收入将危及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应把一部分公益性医院转为商业性医院,同时对保留的公益性医院加大投入。要做到公益性医院的财务收支两条线,从制度上根除医院和医生收入对药品利润的依赖性,使之有条件成为全心全意救死扶伤的医院和值得患者信赖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