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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建议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李彬说,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 “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国土资源部回应,“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一方面违反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政策,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还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和经济秩序。“小产权房”肆虐增长,危害性很大。而这一问题牵涉面甚广,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从根本上系统地解决这一问题:

1.出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具体配套措施与办法。

国土资源部应尽快出台与“严格依法查处”相配套的具体措施与实施办法,并综合考虑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对“小产权房”善意购买者群体利益的保护等。此外,国土资源部还须加大对地方政府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督导,以确保政策的坚决执行到位。

2.分类解决,兼顾合法、合理与公平。

在处理方式上,将目前的“小产权房”加以分类,不能一刀切。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正在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应毫不留情地拆除,避免给日后城乡科学发展留下隐患。另一方面,对于可以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并使之合法化的“小产权房”,要出台业主的费用补交细则。细则中对业主进行区别对待,即若业主的家庭条件与当地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一致,则不必补交费用;如果业主是高收入家庭,或者同时拥有几套住房,则另当别论。

3.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已有的和在建或拟建的“小产权房”。

在没有推出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前,可以考虑采取划定时间段的办法,即“既往不咎,下不为例”。对于已经存在的部分,可以试行多种灵活方式逐步消化,探讨设计务实的解决方案,如将原“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变更为长期租赁合同,允许租户转租;对于在建或者拟建的部分,则可将其纳入土地、财政、社保综合配套改革中一并规划。

4.完善住房保障,以点带面渐进式改革。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原则是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房地产市场,同时着力解决“夹芯层”的住房问题,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之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农民兄弟。基于渐进式改革推进的理念,不妨选择既有“小产权房”作为相关体制改革的试点,由此再逐步探索相关问题的系统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