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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完全拥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全拥护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会议指出,《决定》从战略全局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要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当前,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社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全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更加关注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为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促进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献计出力;要鼓励广大社员脚踏实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实现好社各级组织和广大社员之间的和谐。

会议号召,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