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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深化改革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大会书面发言中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与颁布,对于我国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发言对完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配套政策和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发言中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国家财政是否应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规划》“配套政策”并没有明确答复。发达国家的财政科技投入用于支持企业的比例一般都在30%以上,而我国财政科技投入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科研机构,支持企业的仅占10%。对正处于自主创新起始阶段的中国企业,政府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如可通过支持以企业为龙头的产学研合作来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的聚集,解决企业的人才匮乏问题;可通过设置产业化专项基金对企业好的项目、产品的开发进行资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可通过支持产业关键性技术、共性技术和涉及提高行业技术标准的开发活动来促进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以及共享机制的建立等。二是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目前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员工工资税前抵扣,甚至是城建税、房产税等方面都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税负的不公平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竞争力。另外,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不论有否自主创新活动与产品一律享受税收优惠,这种税负不公也影响了园区外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统一园区内外企业的税负。同时对民族企业实行以自主创新为标准的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有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约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82%的新产品开发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建议加快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制定《风险投资基金法》,推出创业版;在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转化工作;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大力推动建立科技创新金融担保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保险机制等。

关于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发言中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国家科研经费分配协调机制。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迫使科技人员疲于争取多部门重复支持。在国家科技投入总体不足,各个部门都觉得经费太少的情况下,这不但会使列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内容难以全面得到支持,而且还会影响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甚至会助长不正之风。建议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与各部门和领域的科技计划,向国务院提出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并监督和考核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实施效率。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目前,政府部门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在项目立项和审批过程中缺乏对管理部门人员及评审人员权力的有效监督,在经费使用和效益评估中缺乏对项目承担部门人员的切实监控和检查,往往导致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现象。在这种“跑项目比做项目更费劲,做学问的替搞公关的打工”的环境中,那些具有高学术水平却不善于甚至不齿于公关的科技专家或者因为经费窘迫,或者因为得不到对研究成果的合理分享,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其中一部分人甚至流失。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只负责制定规划、政策、资源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结果验收,并依法处理各种违规行为;项目管理,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模式,建立若干相对独立的科研基金会,来直接负责具体立项、审批和评估,评价、监督专家与项目承担者的信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由政府部门会同相关科研基金委员会拟定实施方案后交由科研基金会组织实施;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审计,依法处理随意侵占和滥用经费事件。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我国不少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人才评价中只看重论文和获奖,而忽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只看重科研成果数量,而不注重其质量和科学意义,导致科研人员急功近利,为获奖和晋升而乐于搞“短、平、快”,甚至还催生种种学术不端行为。这使得科研投入的科学效益和市场效益都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建立与不同科研领域特点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基础研究要科学使用量化指标、以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开发要以成果转化能力及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并延长评价周期、简化年度考核,给科研人员较宽松的工作环境。建议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立法由独立的社会专业机构组建奖励基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执行科技评价和奖励,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强化对虚报成果的惩罚制度,对评价失真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延长评奖周期,逐步用奖励“人”来取代奖励“项目”。四是改革科技人员工资制度。目前不少科技人员工资外收入显著超出其基本工资。这不是他们的收入太高,而是他们的基本工资太低。为了保住这必要的工资外收入,他们不得不把精力分散于低层次、重复性、甚至非科技性工作之中,直接影响了科研投入效益。建议国家加快国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显著提高他们,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专家的基本工资水平,同时立法禁止国有高校在编教师和科研院所在编科技人员开办企业,限制他们的兼职时间,引导科技人员专心致志自主创新,而不必只是为了生计而把精力分散于低层次、重复性、甚至非科技性工作中去。建议进一步改革现行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和科研院所理事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