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事业开展十多年来,以救灾救济为重点,开展扶危济困、安老扶幼等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了社会救助,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邓浦东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慈善公益机构发展数量少,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多数没有足够的社会公信力。二是慈善捐赠水平低。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到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三是由于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低。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币,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四是税收政策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五是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滞后,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使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者只能裹足观望。
邓浦东就此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政府要重视慈善工作,努力营造发展慈善事业良好的社会氛围。慈善事业不仅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中重要的传统美德,也应成为当今现代化建设时期努力营造的社会风尚,慈善事业需要政府的重视、支持、引导,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合作。为此,要扶持公信度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多渠道地宣传慈善事业,特别是宣传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及企业家的善事善举。二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部门应重点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的筹资机制、慈善资金的管理运营机制、慈善资金的监督反馈机制和激励倡导机制,使慈善事业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得到健康发展。三是要建立慈善资金监督反馈机制。慈善资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使用须公正、公平,程序应规范,具有民主性、开放性。因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并通过一定的方式社会公布,并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四是要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国家虽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它只解决了慈善事业的部分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国际惯例,尽快制定合理的慈善事业财税政策,如: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赠给予相应的免税政策;对慈善团体的基金运营实行免税待遇;根据慈善团体救助的对象范围确定相应的补助政策等。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此项事业。五是要健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表彰工作,定期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机构、慈善项目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