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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习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衡水市委名誉主委王习三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的英明决策。

王习三认为,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必须进行改革。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是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带有明显的时代和体制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在职时个人不缴纳养老费,退休后生活仍有保障,造成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依赖国家和单位养老;有的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太多,使单位养老负担过重,导致其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企业已全部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人员流动后,养老问题难以处理等等,影响了个人切身利益乃至社会稳定。二是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这必然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三是企业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个人每月拿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退休后仍能享受比企业还高的退休费,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四是现行事业单位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事业单位,性质接近企业,必须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其退休人员生活才有保障。五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处理养老保险关系非常不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的,由于没有养老保险,而企业的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多少都有关,其退休待遇就会降低。而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前的缴费无法处理,又不能还给个人。

王习三建议,国家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给予更多关注,并协调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在2007年出台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涵盖范围、实施办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