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王旭东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大会书面发言中说,近年来,医疗领域的诸多问题成了社会热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在某个时段矛盾凸现的现象并不奇怪,党和政府也从多方面做出努力,尽力缓解冲突,诸如建立平价医院、抑制教育乱收费,力图为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然而这些举措收效并不显著。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人民对医院、医师的信任度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机制决定模式。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运行机制是一个病态模式。模式形成了,被惯性推动着,不合理行为就不可避免。所以,全国上下人人都看到存在的问题,也无数次提出过解决问题的建议,可是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正是机制缺陷的必然反应。
发言认为,最艰难的变革就是体制的变革。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问题,根本就在于政府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缺少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的能力。财政投入的比例和数量,国家有通盘考虑,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投入是卫生管理部门的责任。医药卫生市场化的导向,决定了我国医疗机制的缺陷,市场化导致逐利行为,医疗机构必然要以利益最大化的欲望来追求政府投入。按照这种机制,政府再多再大的投入,也无法满足人性对利益的追求,也赶不上获取利益后对高速增长、盲目扩张的追求,其结果必然是政府投入的比例越来越小。调查显示:某医院2002年营业收入4亿元,财政拨款的6000万占总收入的15%;2004年拨款加大到9000万,提高了50%,但该院的营业收入却达到了10亿元。政府补偿在总收入中尽管提高了50%,但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却下降到了9%。
发言说,当前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偿机制,促使市场化的势力越发强大,其恶果也越来越明晰。所谓“天价医疗”事件,已经将医患关系降到了历史冰点。人们对负面事件的敏感和兴趣,加上媒体的过度炒作,掩盖了千千万万勤勤恳恳、呕心沥血、全心全意为人民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的巨大贡献。长时间的放大效应,形成意识积淀,其后果难以估量。 发言指出了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道德的滑坡不是短短几年可以修复的。医者,仁术。如果让逐利行为成为医院和医生的思维定势,临床医疗的行为习惯也必将变成以“赚钱”为先导。那时,中国的优秀医疗道德就会彻底毁灭。要想重建,至少需要几十年时间。二是政府的监管能力越来越弱。政府投入的幅度无论怎样增加,也无法满足医院膨胀的欲望。但这仅仅是经济上的无底洞。更重要的是,医院大量的钱是自己赚的,他们有权利用这些“市场”上赚来的钱去扩张、分配、壮大。政府无能力也无理由对这些行为进行干涉,这就导致了恶性循环:给了钱挨骂,挨了骂气短,短了气哪有理去管?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自己挖掘出一个困住自己的陷阱。再有,据调查数据,我国医院职工月平均收入最低的只有100多元,最高的达到5000元~7000元,差距达50多倍。对这种贫富不均的现象,政府可以说是束手无策。三是致使优秀文化和优秀技术失传和衰亡。我国中医药历来以廉、简、便、效著称于世。但是在市场化主导下,什么技术赚钱就发展什么技术。手法接骨虽然世界闻名,但收费低廉,恢复太快,现在没人使用;手术接骨赚钱多,当然就不用“手法”而用“手术”来接骨。望、闻、问、切,视、触、扣、听的诊断方法哪有CT、核磁共振赚钱?所以现在有几个学生肯下苦功练习医学基本功?很多年轻医生离开仪器就不会看病。一服方子几块钱的中医大夫,因完不成经济指标而遭受冷遇……,这些损失岂是区区钱财所能衡量的?
发言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论何种形式的医疗机构,从来都是公益性事业,我国的医疗制度设计,对当前世界多元化态势没有充分的认识,更没有应对策略。从现实来看,目前没有一家医院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同质化的恶性竞争。而我国政府的医疗管理制度更不科学,政府掌管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自己给自己定位成一个“掌管钥匙的管家婆”角色。这种机制,一旦出现问题便是死症,因为再无人能约束和改变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二是指导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论政府如何回避,市场化方向一直是医疗改革中一以贯之的主导思想,这必然让经营者或管理者去努力追求短期回报,而短期回报恰恰是损毁公益事业的最大杀手。三是财政责任上的刻意逃避。20年的医疗体制改革过程,政府的总体倾向就是逐渐减少对医疗福利保障的财政责任。例如,取消或部分取消了免费医疗待遇,减少了公共医疗卫生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全社会卫生总费用构成中,政府投入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由1980年的2.4%下降到2000年的1.71%,1990年卫生总费用的投入中有25%由政府投入,到1995年已经下降到了17%。
针对上述问题,发言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政府职能的改变。政府要将自己从管家婆的位置脱身出来,只承担决策者和监管者的责任,该放权的彻底放权,该监管的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权力下放,政府严管掌握权力的机关。例如:医师资质认定由学术部门掌握,医师道德由医疗道德委员会等机构掌管,医药费用报销由物价部门或保险公司决定。政府再分别以法律、制度、商业等手段严管这些部门,一旦违制,严惩不贷。第二,彻底改变医疗市场化导向,或者还市场化本来面目。西方的医疗市场化,指的是用市场化的运作,优化医疗资源和医疗卫生经费的运用,如保险公司审定医师的医疗行为并核发报销数额,由于保险公司是商业运作,必然会控制医生的违规行为以保护自身利益。而不是像目前把病人当商品或者当作生产资料。第三,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要纠正政策上的偏差,要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落实在法律上、制度上,并且形成全方位的机制。例如在市民阶层建立“健康课堂”制度,教给市民判定医学行为、选择医疗机构、判断合理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在法律层面,设立或健全相关惩戒性法规,明确回扣、不当得利、医疗资源浪费的界限,违规者给予相应的惩治。将体制性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如医生资质认定由哪些部门执行,物价部门、保险公司的责、权、利,违规的处罚;表彰和奖励优秀医疗行为,对有能力使患者既看好病、又少花钱的医务人员,不但不能以经济效益低来约束,反而要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