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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副主席:房地产业要真正为民生服务


 

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从2006年到2007年,社会各界对楼市的关注有增无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19382亿元,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7个百分点,处于近几年来较低水平。2006年一系列密集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可以看出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从目前形势看,尽管宏观调控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不少学者认为已经产生了“经济泡沫”现象。泡沫经济有引发金融危机的危险。

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贺铿认为,究其原因,是因为有些调控措施没有直接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而是直接针对商品房套型过大和价格过高的表面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什么样的商品和商品的价格高低都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用经济手段引导,而不能用行政办法规定。关于这一问题,应该认真研究,确立正确的调控思路。

贺铿认为,我国房地产业官商合一或官商勾结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提出了“经营城市”。“经营城市”为官商勾结披上了合理外衣。所谓“经营城市”,其实质就是政府经营地产赚取土地转让金用来建设城市。“经营城市”的理念与政府改革的宗旨背道而驰。政府改革的基本点是政企分离,而政府“经营城市”必然是政企合一。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官员成了地产老板。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置土地使用者的利益于不顾,在城市建设的名义下大搞土地倒买倒卖。一般从倒卖政府大院的房地产开始,再在郊外圈一大块土地进行倒卖,新建政府大院。在倒卖土地过程中,政府至少可以达到一举四得的目的:一是大大改善政府办公条件,新修建的政府大院一般都气势恢宏、装修讲究;二是改善公务人员的住房条件;三是有了巨大的预算外资金可使用(据有关估计,全国的土地转让金有上万亿元);四是城市面貌大改观,有了政绩。然而,由此也引发了两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成千上万的拆迁房主和失地农民或者在本级政府门口静坐,或者去上级政府上访;二是部分负责倒卖土地的官员蜕化为腐败分子。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中尝到了很大“甜头”,因此对房地产业情有独钟,尽管问题多多,但是乐此不疲。政府“经营城市”,地产业变成了垄断行业,土地的价格变成了垄断价格。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将土地的价格不断推高,成为房价非正常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建房屋成本中,土地占多少,没有公布过。依据个案分析,可能要占70%。当前房地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引发的。要解决房地产业泡沫化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让房地产业真正为民生服务,地方政府必须从房地产业中退出来。各级政府为了对房地产业进行客观监管,就不应当再去“经营城市”。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当从出让土地中获取利益,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应当如数上缴中央财政,仅仅规定纳入地方预算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贺铿指出,房地产业原本是重要的民生产业,民生问题之大,莫过于衣食住行。住房是满足居民的最终需求的最终产品。但是,在高回报率刺激下,一些人将最终产品变成了中间产品,“为卖而买”,或“为出租而买”。人为炒作,虚抬购买力,推动房价大幅上涨。这是泰国、日本和香港当年形成泡沫经济的经验教训,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所谓泡沫经济实质上就是虚假需求经济。虚假需求由虚幻高回报率刺激而成,有虚幻的高回报率就会诱发投机行为。遏制“为卖而买”,就应当破除虚幻高回报率,限制投机行为。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危机与房地产泡沫的形成紧密相关。因为房地产业的高回报率预期,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银行贷款和境外热钱投资房地产业,使供给大大超过实际需求。虚假需求导致房价高企,而楼宇空置,大量占款无法实现,最终会导致经济泡沫破灭。经济泡沫破灭的表现就是金融危机。由房地产经济泡沫导致的金融危机会比由虚拟经济泡沫导致的金融危机的危害性更大。因为房地产泡沫破灭的结果不单是使资金缩水,还伴随着大量实物财产的损失和占压大量银行资金,从而会严重制约实体经济发展和银行资金运转。为了防止形成房地产泡沫,必须遏制“为卖而买”的炒房行为。为了遏制“为卖而买”的炒房行为,要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买卖房地产的利润空间,破除高回报率的心理预期,通过征收累进交易税、物业税等手段使买卖房屋的收益减少到与银行利息接近,以防止社会资金和境外热钱过多地流向房地产业。

贺铿认为,商品房的套型及价格都应当由市场决定。有关政策将“ 90平方米 以下住房占70%以上”定为调控目标,这样的规定与每人每月30斤粮食、半斤食油、1斤猪肉的计划规定并无本质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住房消费的选择只能由市场法则来决定。人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及具体情况,认为什么样的商品房适合自己,就选择什么样的商品房购买。我们不能因为棉花资源少,就规定服装厂必须生产70%以上的化纤原料服装,也不能因为饲养生猪的粮食短缺,就规定市面上的肉类供应牛羊肉必须占70%以上。如果政府一定要规定厂商生产什么样的商品,政府就必须包销这种商品,而且要保证厂商有利可图。否则,政府就应当放弃其规定。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必须符合经济规律,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有人认为,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国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种观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确定和实现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绝对不是简单的“ 90平方米 以下住房占70%以上”,住房消费应当多样化。我们应当通过科技创新建设多种类型的住房,既要舒适又要节约。要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居民购买节约型住房。例如,我们可以按住房面积开征物业税,也可以对购买别墅或大套型住房者开征特别消费税或奢侈品消费税。居民的消费模式归根结蒂是由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的。收入水平高的居民希望多消费一点,政府没有理由禁止或限制。但是,政府为了保护资源要加重收税也是符合情理和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