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这段话将社区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高度概括。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在加强社区管理、建设和谐社区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突出表现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老住宅区,使城市的许多社区亮了起来,多年来困扰居民的民生问题正逐步得到妥善解决,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生态文明等理念正在逐步渗透进居民的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徐州市副市长段雄认为,我国的社区建设离总书记提出的目标、离和谐社区的标准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参与社区日常管理的单位除了居委会以外,还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并各自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展工作。但事实上,许多社区管理并未按照上述分工运行,老小区无物管和新小区物管收费不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社区甚至因小区相关费用未交纳而不愿纳入其管理范围。二是职能部门干预多,公共事务难以正常开展。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延伸进居委会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但事实上,许多职能部门未经审批,或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就将自身的一些职能工作安排给居委会,造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干预多、下派任务多、会议多、检查考核评比多、挂牌多、报表多、台账资料多,让居委会干部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完善和拓展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功能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三是机制不完善,社区管理难以提档进位。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多样化的社区功能建设的需要;缺乏必要的培训教育机制,管理理念和工作技能得不到及时更新,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社区功能不断拓展的需求;社区工作人员收入低、待遇差、工作负荷重,缺乏吸引新生力量的能力,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使得社区建设缺乏人才支撑,无法适应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对和谐社区的建设标准设置了包括党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对生活安全保障、文化教育等提出了较高要求。
段雄认为,要实现这些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正确界定社区功能,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优质的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居民加深对党和政府的感情。通过完善的服务,化解社会矛盾,让居民减少对社会的怨气。通过周到的服务,解决居民生活问题,让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这应该是社区的主要作用和功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对社区的功能有正确的认识,不要把社区作为自己的下属部门看待,把许多本应自己做的工作却交给社区去做。上级部门把社区的工作程序简单化一些,少一些检查,多一些指导;少建一些空洞的台账,多搞一些居民喜欢的活动;少填一些无用的数据,多为居民干一些实事;让社区工作人员能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去为居民服务,为居民多做一些职责范围中的事。二是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应有保障。社区服务体系的内容涉及到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养老和社会保障、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平安、自助互助等方面,但受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要在同一时间完善上述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的各种需要是不可能的。建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居民需要的轻重缓急,制定好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应有保障。首先,应优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建设。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独生子女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及公民就业流动性的提高,养老社会化的需求将显得更加迫切,尤其以解决“空巢”老人、多病老人的日常生活、安全保障最为迫切。这就要求社区应优先加强社区的养老服务功能建设,全面建立起包括居住区居民健康等内容在内的基本信息档案,构建与“空巢”老人、多病老人的快速联系网络,组建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社区救护队伍与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老年活动室制度,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有所乐”的养老需要,使他们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颐养天年。其次,要着力推进社区卫生、安全保障等服务功能建设。目前,一些居民区尽管有挂牌“社区卫生站”、“社区卫生院”的设施,但只是某些医院在社区开设的分支机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并未建立。为此,要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体系,让社区居民得到更加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在“十一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在安全保障服务功能的建设上,建议在真正发挥现有警务站的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调动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把物业管理与社区志愿者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居民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居民区的巡查保护,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社区防灾避险能力,为社区的和谐平安提供应有保障。再次,要全面推进社区救助、自助互助等服务功能的建设。社区救助包括建立低保住房救助、医疗教育救助、就业困难救助等方面。要实现这些社区救助,经费压力首当其冲,靠社区的能力或社会募捐显然难以确保其长期运行。建议建立政府支持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机制,有计划地培育和发展服务类、联谊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引导他们采取结对关爱等方式在居民中开展日托照料、上门服务等社区自助、互助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在密切居民联系的基础上深化居民自治,从而真正做到让社区居民在“应保尽保”的同时实现“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愿望。第四,要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功能的建设。社区文化是“和谐社区六大标准”之一,它要求社区具备必要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满足居民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等方面活动的需要。这在目前许多社区连办公用房都没有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先从配备图书阅览等综合活动室开始,逐渐完善居民课堂、社区电子阅览室、科普画廊、健身场所等,以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消费需要。建议各地学习或借用北京市的做法,与当地的图书馆建立联网借阅的方法,既方便社区居民借阅图书,更扩大社区图书的容量。三是强化行政保障措施,为加强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应有的政策支撑。首先,要优化社区服务投入机制,确保社区相关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对社区投入增长机制,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原则上应确保其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正确测算社区每年正常运转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有计划地逐步足额拨付,为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财力保障。各级政府把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城区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规划,根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按照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要求,授权规划、建设、民政部门联合审定验收,配足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为社区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搭建应有的平台。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在有效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和管理资源的基础上,指导社区对居民的就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医疗、人口计生、养老服务、户籍治安等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并逐渐过渡到县(市)、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数字化联网管理,为社区服务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科技支撑。各级政府通过加大投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在此基础上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可以借鉴“大学生当村官”的做法,营造鼓励大学生和军转干部到社区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还要注意引导社区建立年龄结构梯级、知识结构互补、政治素质过硬的管理人员队伍,并完善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以不断更新社区管理理念,逐年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其次,要优化政府对社区的公共服务方式,为社区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共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首次把坚持和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作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具体内容。各级政府要明晰自身与社区居委会、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还社区管理机构自治身份,淡化社区工作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需要社区承办或协办的涉及社区公共服务的行政事务,应根据“准入制”的有关规定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依法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确保不给社区组织加负担、添压力,为社区正常履行自身的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要优化社会监督、协调等管理机制,形成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的社会合力。社区建设涉及许多方面,各级政府在充分认识社区服务功能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健全地方中共党委和政府统一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工作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当前尤其要解决社区建设工作无标准、无计划或标准过老、计划模糊以及职责不清的问题,充分发挥包括物管公司、社区内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自上而下明确分工、明晰职责、明朗计划,密切配合,加快实施步伐,使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在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真正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