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指出,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中,关于科技奖励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做得比较多,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在相当长时期里应该继续保留,在修订草案中提出政府奖励和社会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是适宜的。但该法规定得过于具体,规定了现在的四种国家奖项,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建议删掉第3款,这样既不妨碍现在过渡阶段实行的现在的办法,又有利于今后的改革。该法针对归国留学人员、外国杰出的人员制定了很好的办法。但仅提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之间流动,还是也包含企业和企业之间,科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高校和高校之间流动,这里说得不清楚。建议在内容上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合同法有所衔接,规定“要规范人员流动程序,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