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均波说,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对因医疗过失造成的伤害给予赔偿进行了规定,而针对无医疗过失的意外伤害却没有切实可行的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这是导致目前国内医患矛盾加剧,医疗纠纷数量日趋增加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具体办法如下:
1、政府投入一定资金,分担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过程中带来的医疗意外伤害风险。
2、医疗机构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总体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的金额。这样可以要求医院加强自律,通过内部管理控制医疗风险。
3、执业医护人员根据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越是往年赔付较多的医务人员,参保金额应该越多。如果医生不注重提高医技水平,控制医疗风险,一旦需交纳的风险保险金超过其承受能力,医生必然会自觉转向低风险的医疗岗位或者面临淘汰。这样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可行的医生退出机制。
4、患者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交付的费用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多个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的过程,让患者明白医疗风险的现实存在性,同时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合理的赔偿标准,避免医疗意外伤害发生后因为患者的期望值过高而产生的医患冲突,这样就可以将可能产生的无限赔偿变为可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