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已经深入国人生活。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已达2.1亿人,位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已达150万并以超过60%的速度增长。但是2008年年初不断发酵至今的“艳照门”事件,放大了网络时代个人隐私受侵害造成的乱象。如何依法治理网络乱象,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四川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领衔提出《关于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并就此问题接受了正义网的访谈。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教授,请她来谈一谈对“艳照门”事件的看法,以及她领衔提出的网络隐私保护立法的议案。先请王代表跟大家打一个招呼。
王明雯:正义网的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王代表是盛装出席正义网访谈。她来自于四川西昌,先请王代表介绍一下四川西昌。
王明雯:西昌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州府,著名的航天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是在全世界都非常有名的。而且西昌是我们国家的优秀旅游城市,欢迎各位网友到我们西昌来做客。
主持人:我们大家对西昌的概念听得比较多的就是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王代表说,它也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州府,在我们普通人的概念里,凉山是一个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请问王代表,当地网络的普及情况是什么样?
王明雯:西昌相比外面的世界相对落后一些,但是网络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平台和手段。地处偏远,怎么了解外面的世界,现在更多的是借助网络。这次我参会有一个记者问我,您来自凉山州那么落后的地方,为什么会关注网络隐私这么前沿的一个问题?因为网络是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通过网络平台,我能够去了解外面的世界。也是通过网络,我才关注网络隐私这样一个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个话题。
主持人:我们通过网络了解外面的世界,外面的世界也通过网络了解我们。我们知道前几年四川出了一个网络名人“天仙妹妹”,跟王代表一样也是来自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她,通过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的照片迅速走红的。
王明雯:我们每个人都和网络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互联网第21次的调查报告显示,我们国家现有网民2.1亿,可是潜在的网民很多,哪怕你没有上网,实际上和网络也有很多的联系。比如政府收集了你的信息,这个信息放在网上,有可能会带来在网络领域中个人隐私受到侵害这些问题。
主持人:“天仙妹妹”自己的照片放到网络以后是一个好的结果,可是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是一个不好的事情,对涉及到照片的当事人产生了很大困扰,您怎么看待这两个相反的例子呢?
王明雯:这证明了网络的力量。网络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科技发展的产物。这样一种手段,这样一个平台我们怎么利用它呢?实际上涉及到可能利用它来推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进步,扩大影响。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推广都离不开网络,要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不注意这些问题,没有基本保护意识的话,会给他人带来伤害。“艳照门”事件不管发照片人的动机如何,有一点可以非常肯定,就是与此相关的隐私被泄露的人员的命运已经发生了变化,带来的困扰我们大家都还在关注。
主持人:您是四川西昌学院的法学教授,请您从学术的角度谈谈什么是隐私,什么是网络隐私?
王明雯: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的活动还有私人的空间,一般说隐私包括这三大块。
主持人:就“艳照门”事件里的当事人来讲,这些照片也是他们的隐私。
王明雯:对。网络领域中同样也包括了私人的信息,私人的活动,私人的空间,这些都应当属于隐私的范围。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传统社会中,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在网络领域中,网络隐私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我们国家在隐私保护,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一般人的隐私保护意识很淡薄,以至于网络侵权现象更加猖獗。
主持人:互联网时代,有人说“没有人知道你是人还是狗”,我如果上网,是不会披露自己真实的情况的。
王明雯:很多人对互联网有种误解,认为这是一个虚拟空间,人的身份在网络中是虚拟的。我注册用的是虚假信息,这样谁都不知道我。你是人还是狗对方都不清楚,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网络领域中,每个人的身份是二重的,一个是具有虚拟性,同时另外一个是具有真实性的。这个真实性说明你在虚拟空间中的身份和现实生活中的身份是相对应的,每一张网络中的脸对应现实生活中的一张真实的脸。“铜须”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他是隐藏非常深的,最后所有的信息都在网上暴露了。在网络中要封杀他,他是一个在读的大学生,学校的有关信息也被公布了,学院的院长电话等都公布在网上,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退学。
王明雯:退学以后的骚扰还没有中止,不断有人打电话说要杀害他。这样的后果,就是是通过网友从一点点真实的信息中把他搜索出来的。据说,主要是因为“铜须”有一次网络交易的行为。他要卖网络装备,你要知道你要卖网络装备至少有一个银行帐号是真实的,只要有真实的信息,通过搜索你现实中对应的身份马上就会暴露出来。所以,我们讲所谓的网络中的虚拟性,实际上是一方面。另外一面正是因为虚拟和真实性之间是有联系的,所以每个人要更加重视自己的隐私保护。
主持人:就您观察,现在网络隐私所侵害和保护网络隐私的现象是什么样?现在受网络隐私侵害的情况如何?国外有什么措施对待这种现象?
王明雯:网络隐私的侵权现象用一个词概括“十分猖獗”。我们且不说一般网民随意张贴隐私的行为,你看“艳照门”随意张贴别人隐私就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还有曾经震惊中国的5460网站9000万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与这些相关人员来讲,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
主持人:5460是同学录,大家登录的都是真实的信息,没有想到会被泄露出去。
王明雯:对,好多事件都是网络隐私侵权的个案。如果概括起来我们隐私的侵权非常多。第一种是非法收集、储存他人的资料。据统计目前的网站已经达到150万个,有4.75的网站收集的信息和服务是完全不相干的,这些未经许可,未经本人同意非法的收集存储他人的信息也是非法的形式。第二种是非法传输他人资料,泄露他人的隐私。一些不法商人故意泄露客户的信息。比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曾经在2月24号播出,互联网上你只要去购买个人信息,车主名单字样,就可以搜索出几百家网站公开出售个人信息,可见这事非常严重。
王明雯:还有一些网站不是主动泄露,但是因为安全技术方面的缺失,黑客进入导致信息被泄露。还有我们掌握海量信息的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公共机构,如果不注意保护也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侵害。中央电视台也报道过,某地社保信息被泄露了,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只要把社保的号码输进去,相关人的所有真实信息全部出来。你就可想,这是多么地可怕。
王明雯:侵权的表现还有非法利用个人资料,也属于网络隐私侵权的一种表现。实际上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但是如何合理利用是一个问题。我觉得也是值得探讨的。比如,网站,网络营运商收集信息之后用于什么目的?如果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出售,侵权是非常显然的。
王明雯:还有就是非法进入他人的电脑,电子邮箱,窥视他人的隐私,干扰私人的活动。所以网上的侵权,除了个人资料的泄露,还包括个人在网上的活动,我们称为私人活动,主要是电脑和邮箱。现在垃圾邮件非常严重,实际上垃圾邮件的行为已经造成对网络空间的侵害。
王明雯:第五种侵权的表现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者披露错误信息。如果收集了某一个网民的信息,这个信息是零星的,通过计算机处理以后整理后不能和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相符,那么也这是一种侵害。此外还有网络的监听等这些可见网络侵权表现方方面面,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主持人:您提出了制订网络保护法主要的初衷是看到网络侵权特别严重。
王明雯:对,这只是一个方面,侵权的后果一是扰乱了网络的秩序,也危害了我在现实生活的秩序,还有对电子商务的推广是不利的,成为了一个瓶颈。还有就是对电子政务,对社会网络的服务化也是不利的。温家宝总理的报告里面也提出了要明确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
主持人:我怕我的信息被不正当使用了,不正当看到了。
王明雯:对,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呢?从侵权表现和后果,还有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非常滞后。网络保护几乎是一个空白。一是要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另外也是对我们自然人的人格权的保护。第三个原因就是因为网络业的自律还比较差。涉及到一个问题,国外在保护网络隐私有两种模式,一个是法律保护模式,一个是行业自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是行业自律模式,主要靠网络业自己约束自己,采取一些相关方法、手段保护网民的隐私。优点是因为网络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过早立法可能会带来对它负面影响。因此,通过网络业自律促进互联网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王明雯:问题是这个模式有它不能自己克服的弊端,对于网民的隐私保护实际上不是刚性的。
主持人:行业自律的形式有什么样的弊端呢?
王明雯:首先对网民的保护,因为在隐私政策里加上很多条款,实际上有一些形同虚设,不具有强制性,时效性也非常差。这个时候你仅靠自律不太可能。所以一般认为必须要自律,但同时政府也必须立法,所以涉及到另外一个保护模式就是法律保护模式。用法律规定,规定互联网涉及的网络隐私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
主持人:有了立法保护之后,网络的服务业必须要自律了。
王明雯:对,我个人认为对网络隐私的保护是两个模式都要采取。而且就目前来讲,更要对立法加强。否则,2.1亿网民是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非常危险。
主持人:这方面把握不好的话,每个人的隐私都会不知不觉地受到侵害,你对他无计可施。
王明雯:现在已经是这样了。比如,把你的隐私放到网上,你去法院起诉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依靠网站,网站也加了很多的免责条款,也不负责任,所以只能自认倒霉。
主持人:我们现在提出立法,比如就“艳照门”事件,香港当地警方对这个事件也查处了,内地警方说不能下载和传播“艳照门”隐私性的照片。但在查处过程中很多发布人跑到美国和日本去发布了,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因为现在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
王明雯:这个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在证据的采集,相关的法律制度等方面都要根据互联网发展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否则,你对他无可奈何。所以,这应该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很多值得研究的课题。
主持人:您提出了关于制订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了,那么在提交议案的过程中有多少位人大代表附议了?
王明雯:现在有45位人大代表附议,而且我得到了民商法界的泰斗梁慧星老师的支持,我也特别地高兴。我在起草的过程中还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这个议案提出之后各方面都非常关注。让我们大家共同推动这个事情,为网络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主持人:您在这个议案中提出了哪些比较具体的措施进行网络隐私的保护,限制网络公司不得披露哪方的信息?
王明雯:我对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后面附了一个法律草案的文本。
主持人:已经提出了文本?
王明雯:对,已经起草了一个草案文本,有九章,近30条,包括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一般规定、主体、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人承担的义务,网络隐私的保护的范围等。另外,哪些属于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如果构成侵犯会带来怎么样的法律责任,给予哪些法律救济等,都是主要内容。
主持人:有没有针对比如网站或者是网络服务公司的?
王明雯:有,网络隐私的义务人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集网民隐私,这个隐私范围包括哪些,在哪种情况下。把构成对网民侵害的行为进行罗列,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是从这个角度来做的。
主持人:有什么具体的罗列吗?
王明雯:比如网站和网络运营商在收集个人隐私前必须要向资料的拥有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告知,并将资料收集用于何处何地也要进行说明告知。再比如,网站必须保证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准确无误的,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还有就是网站和网络运营商有向网络隐私权提供有关连续信息,允许他浏览被收集的信息资料,并提供副本的义务。再有就是未经许可,网络运营商不能通过自己或者是他人的主页将网络隐私公之于众。
王明雯:因为这一次时间比较紧,只是一些初步设想。以后还会征求更多网民的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完善。我也请正义网的网友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我们共同推动这个事情,也希望得到政府的关注,最终保障网民的网络隐私。
主持人:结合您个人自身,作为人大代表,您所在的代表团是可以公开的,除了这个之外,还有哪些信息可以算是隐私,应该得到保护?
王明雯:我们开会的第一天,就听说所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息都上网了。我当时就非常紧张,如果电话号码在网上公布,那就不得了了。电话被打爆不说,还有可能给生活带来骚扰。所以像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族别这些提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和人大代表的职责无关的信息我觉得肯定不能提供。
主持人:政府部门包括一些社会公共机构,现在都是网上办公,包括网上申报,包括我们交电费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公共服务部门,在如何保护公民寻求社会管理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什么建议?
王明雯:我觉得政府要有这方面的意识,一个是要加强管理,第二个政府也要守规矩。政府网站在采集信息,在利用信息等方面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也应当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而且必须是合理使用,所以政府网站的技术各方面的力量应该加强。否则就像我们前面谈到的,隐私得不到保护,电子政务,社会服务网络化就不可能得到进一步推广。
主持人:制订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不但对个人是有意义的,对促进社会管理也是有意义的。
王明雯:对。
主持人:作为广大的网民来说,涉及到的是我们个人。我们除了期待您的议案最终可以成为法律保护我们自己之外,从我们自身出发,您有什么样建议?网络生活中怎样保护自己个人的隐私信息呢?
王明雯:目前来讲,因为你不可能寄希望于网站自律,也不可能寄希望于法律给你保护。我们只能采取更好地伪装自己。不要轻易在网上泄露自己真实的信息,另外不要随便把照片,包括一些重要的如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等等,包括其他朋友家人、同事的放在网上,也不要放在论坛里,甚至传输资料。当然你可以多学习一些电脑知识,对网站收集信息有针对性地防护。
主持人:同时也有一个法律的意识,不能随便把别人的信息通过你的手透露出去。
王明雯:对。邮箱里就有这个问题,你在建立通讯录时,会填写EMAIL等一系列信息,很多人都老老实实地把这些资料填了,网站就会把这些信息收集进来。我觉得最好不要用真实姓名,也不要大量地把自己和他人的各种信息放在网上。这是我的一点小小的建议,当然我说的可能不是很全面。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王代表,也希望您提出的关于制订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能最终成为现实中的法律,让广大的网友都能够受益。
王明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