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再斟酌斟酌。”3月2日下午,刚刚抵京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婉拒了媒体的采访。“还在修改,想有一些更深入的思考。”3月2日晚上,媒体对葛均波的采访依然没有如愿。“来吧,提纲成形了,今天早上再加工了一下”。3月3日中午,媒体记者终于得到了葛均波肯定的回复。
是什么样的话题,让葛均波一而再,再而三地斟酌呢?“在松花江污染事件、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踩踏事故、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次次震惊国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高层一次次‘铁腕问责’让一批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了‘乌纱帽’。但是,在问责制不断取得实效、深入人心的同时,时有发生的‘问责秀’、甚至‘假问责’却暴露出问责制度尚存在的一些缺陷。安徽省太和县上报国务院调查组已将劣质奶粉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撤职、开除,但是两个月后媒体曝光了这些人仍在上班;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此后不久突然被违规任命为区长助理,虽然这一复出任命在舆论的监督下被废止,但从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如果行政问责制缺乏制度保障和科学化管理,就难脱人治色彩,其最终效用就会大打折扣!”葛均波的最后两句,话语声格外的重。
在葛均波看来,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在关注上述事件的发生、过程以及结果时,葛均波反复萦绕在其脑海中的是如何防范行政问责制在执行中走样、弱化?怎样才能最大限度杜绝“假问责”?
“指向明确、措施刚性、反应快速”葛均波用12个字概括了他对“科学问责”的斟酌和思考。“科学问责”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就是明确根据“行政问责制”免职人员的再任职问题,否则,行政官员在A地因为重大事故被“行政问责”,过不了多久,又到B地复职,甚至升官,这样,“行政问责制”变相成了重大事故的安慰剂,对于教育官员严于职守成为儿戏,没有人会因为畏惧“行政问责制”而努力工作,反正出了乱子换个地方当官就行了。“再任职需要公众监督的法律程序,诸如审计、公示、竞选、第三方评估、上级审查等。” 葛均波说:“希望通过人大和政协,制定出与行政问责制配套的相关法规,以保证其科学落实。从实践来看,目前的行政问责制太笼统,缺乏实施细则。”
什么事件可以执行“行政问责制”?对谁实行“行政问责制”?谁来实行“行政问责制”?如何实行“行政问责制”?如何监督“行政问责制”处理人员?如何再用已经被“行政问责”的人员?葛均波一口气抛出了6个问号。“
“我相信,在本次政协会议上,集合更多政协委员的智慧,会对这6个问号有好的答案”,葛均波言辞肯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