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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国有资产关联交易的行为应严格限制


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丛斌认为,应严格限制国有资产关联交易行为。

丛斌说,国有资产法草案第42条规定“有关关联交易”,目前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很多,有些经济发达国家是禁止关联交易的,而且设定了关联交易罪。我们这里规定“国家出资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有资产和出资人的权益”,言外之意如果关联交易谋取正当利益就是允许的,不损害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也是允许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关联交易是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如果是出于这种立法目的,我建议对关联交易行为的限制,本草案的这三条还不够。我建议再做一下调研,如果允许这种关联交易行为存在,限制条款就要具体、要详细,要在实际当中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