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地方随意调整土地承包的现象时有发生,“30年不变”的规定形同虚设,承包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流转受到限制或者受到个别干部的干扰,强制流转普遍存在。
2、限制宅基地流转,制约城乡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是一种资产,是有价格的,也应该是一种资本,体现为资源、资产、资本三重属性,理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流动。同时,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城乡互动交流,农民和城市居民对住宅流转的需要越来越强烈,统筹城乡发展客观上要求农民宅基地能够实现商品化流转,农民也希望能够通过流转宅基地增加财富,降低入城定居的门坎。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目前农村待流转的宅基地数量庞大。然而,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或转让给本社区居民,并且不能用作抵押,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顺利转移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3、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宅基地由于大量农民进城空闲浪费严重。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外迁加快,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户占农户比例超过一半,全国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中举家外迁户占一成左右,一些地方农房空置率达到10%甚至20%左右。与此同时,乡村人口居民点用地大大超过实际需要,许多地方高达每人平均200m2以上。
4、变相违法占地现象严重。如以“生态餐厅”、“生态住宅”、“观光农业”等各种名义占用农地,规避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违法用地的主体多是县、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利利,也违犯了土地用途管制和自愿、依法、有序的流转机制,后果非常严重。
5、农村规划计划体系薄弱。 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大都是由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宏观管制过细、中观流于形式、微观忽视落地,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能及编制内容不够明确。乡镇级规划粗略,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空间配置、用地标准等规程无要求,论证不充分,难以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科学配置。此外,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薄弱,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乡镇国土所作为县级国土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少,一般一个所管理2-3个乡镇,平均每个所不足3人,管理范围过大,土地监管难以到位,难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为此,建议如下:
1、搞好土地确权登记,确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法律文凭。其次,要推进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年限,逐步实现“永佃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固定下来。第三,确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限制和强制流转;农民土地流转中取得的收益全部农户所有。
2、调整政策,使农民享有对宅基地的交易、抵押等各项权益。在搞好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在坚持“一户一宅”和“管住用途、开放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允许户口迁往城镇的农村居民出售宅基地;并探索宅基地用于抵押的办法。
3、建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制度。建议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一是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的实施,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效益提升。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流转的资金激励渠道,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承包地进入城镇安居业的,可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复垦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从“增减挂钩”中获得的城市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应主要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实现缩小城乡差别。三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鼓励自愿放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的土地权利人,在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上进行有关产权交易,直接获得经济收益,国家应当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民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获得的收益,在城镇社区获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允许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房屋使用权以分期或一次性付款方式出租给农村需要住房的承租人。
4、坚守两条“红线”,严厉查处农村的违法用地
必须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队伍。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以执法巡查为主,发现违法现象,小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大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以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做到每时每刻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切实把每一块土地监管好。只有管好地,才能利用好,才能建立健康的包括土地流转等市场体系,把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都在阳光下操作。